正文 如何完善我國企業出口貿易融資(2 / 3)

2、國際保理、福費廷業務有待加強。據統計,我國企業目前有6萬億左右的應收賬款,這占到企業資產總量的30%左右,而廣大的中小企業更是在應收賬款的“泥淖”裏深受其害(其資產中有越過60%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既給增加了企業的經營壓力,也帶來了相應的壞賬風險。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作為一種風險保障和轉移機製,能夠有效地緩解這方麵的風險,然而我國出口企業對此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往往滿足於傳統的結算方式,而忽視了保理業務及福費廷業務的應用,這從觀念上阻礙了相關業務的發展。在國際保理業務中,如果供求雙方對產品發生爭議,或者買方質疑產品質量時,保理商並沒有責任為出口企業付款,這就使出口企業麵臨著錢財兩空的風險,因而很多企業傾向於選擇傳統的結算方式。而銀行則囿於傳統思維,對外隻是簡單地介紹業務,而沒有下力氣進行推廣。

福費廷業務也麵臨著類似的狀況,我國銀行所采用的福費廷融資方式比較單一,因而在我國還處於發展階段。就目前來說,我國銀行所開展福費廷業務一般是間接買斷初級融資商,從而向出口企業提供服務。例如招商銀行和花旗銀行所簽署的福費廷合作協議。這種福費廷業務模式報價過高,因此沒有足夠的競爭力。除此之外,我國銀行的福費廷業務大多以信用票據作為債權憑證。但在具體實踐中,這種債權憑證沒有良好的流通性,而且有著繁瑣複雜的交易程序,當事人必須了解債務人的當地法律以及商業慣例。因此,我國銀行在開展福費廷業務中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加強。

3、出口貿易融資渠道太少,有待建立出口信用體係。我國出口企業的融資渠道太少,主要渠道還是銀行貸款,這就帶來了一些問題。眾所周知,銀行貸款的利率較高,因而將資金來源捆綁在銀行上就會增加企業的出口成本,影響到企業的利潤,當企業出口發生收彙困難時,也會增加相應的資金風險。與此同時,我國並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出口信用體係,這無形中加大了企業出口的信用負擔。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出口信用體係,這將對有效地促進企業出口。

三、出口貿易融資對策分析

1、政府層麵:健全法律法規,完善信貸體製。(1)政府應該加強立法工作,完善出口貿易融資的法律法規。立法部門要充分考慮出口貿易的實際情況以及發展趨勢,既要立足國情,也要逐漸接軌國際準則,考察、研究現行法律製度,找出我國法律與國際慣例之間的差異,進而製定合理有效的規章製度,完善貿易融資方麵的法律體係。(2)政府應該完善出口信貸保險機製。我國現有的出口信貸機製問題不少,比如出口信貸率偏高、沒有從政策上落實買方信貸地位、出口信用體製缺失、出口貿易融資渠道狹窄等。麵對這些方麵的問題,政府應該加強信貸體製的完善工作,首先應該對出口企業融資實行差別利率的措施;其次要創造必要的條件,加快發展出口融資業務;再次應該加速出口信用機製改革;最後要拓寬資金渠道,以解決我國企業出口貿易融資的資金問題。(3)應該加快建立出口信用保險機製。由於金融危機的爆發,有部分國外市場的買家存在拒收、拖欠以用破產的問題,因此出口收彙風險越來越大,已經成為我國出口企業所麵臨的最大風險。出口信用保險的重要性越發顯現出來,因為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外貿風險,規避金融危機,從而促進企業出口、保障收彙安全、便利出口融資、開拓海外市場。有鑒於此,政府可以建立出口保險基金,把出口信用保險化解於風險管理體係中,鼓勵企業、行業采用統籌保險的方式來應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