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爭看弱葉墮煙海——酒令及其文化(1 / 3)

爭看弱葉墮煙海——酒令及其文化

封麵故事

作者:閆誌

“呆香菱情解石榴裙,壽怡紅群芳開夜宴。”描繪《紅樓夢》第六十二回的場景(清代孫溫繪)酒令溯源

由於傳統酒令規則嚴密,遊戲參與者莫不嚴肅以待,形式如同朝堂行政,故而酒令亦有“觴政”之稱。漢代劉向《說苑·善說》中雲:“(戰國)魏文侯與大夫飲酒,使公乘不仁為觴政。”行令程序也相當嚴格有序。座客中提議或主持行令的人被稱作令官或令主,令官要先飲一杯令酒,之後提出行令,限定題目、形式和要求,以及罰酒規矩等,此謂“出令”。出令後一般由令官起令,也有擲骰子決定由誰起令。起令後逐個行令謂之“隨令”,一人行完一輪酒令稱作“完令”,所有參與者行令一輪是為“收令”,收令後也可以重新開始。

酒令及其別名皆突出一個“令”字,蘊含了命令、秩序、規則的意義。“酒令大於軍令”(故事見《史記·齊悼王世家》),是所有飲酒者對酒令規矩的一致尊崇。因此有人將酒令的起源追溯至西周初年的《尚書·酒誥》,並非毫無道理。

作為遊戲的酒令最早的形式是投壺。投壺之戲流行於東周秦漢,其形式是雙方對壘,將箭在一定距離外擲入壺中。由於壺口窄小,若想在數步外準確投中有相當難度,自然成為分定勝負的遊戲。其實,《左傳·昭公十二年》記載晉侯與齊侯會飲,席間便有投壺遊戲。投壺可能源於周代的“射禮”。射禮由“鄉射”、“大射”兩種級別的射禮組成,其目的是“教民習戰”,同時也有選拔貴族子弟入仕的“選舉”功能(先秦儒學教育課程中有“射”一科,其源來自射禮選拔人才的功能)。射禮一般在學宮舉行,其程序大體是將射者分成兩隊,分別射靶,以中靶數量計算成績。射禮一般伴隨著鄉飲酒禮、燕禮等酒會,射箭成績的高下不僅有物質賞罰,而且往往成為飲酒的標準。由此可見,投壺是射禮的簡化形式,且早已剔除了“選士”的政治功能,演變成僅僅是侑酒的遊戲。

酒令分類

隨著時代演進,酒令的種類和花樣越來越多。清人俞敦培的《酒令叢鈔》將酒令分為古令、雅令、通令和籌令四種。但觀其書,所分四類中古令與其他三令多有重疊。後人也有按照具體遊戲規則將酒令細分成300餘種。今人王仁湘先生在中國飲食文化研究領域建樹頗豐,他將酒令分為籌令、雅令、骰令、通令四類。此一分類較之以往更加科學,但是其中的籌令、骰令和通令之間的相近之處也頗多,而雅令卻與上述三者差別較大。因此這一分類仍未臻善。王寶明先生的分類體係也是四大類,但真正涵蓋酒令遊戲的是其所謂“語言文字形式的酒令”和“遊戲形式的酒令”兩大類。這一分類看似粗疏,但最大程度地區分了酒令的性質。

從各家的分類不難看出,酒令的兩大基本形式:一為借助工具進行遊戲,一為純粹的語言文字遊戲而無需借助任何工具。其中以前者類目眾多、形式繁複,大體可分為籌令、骰令和通令三種。

所謂籌令,就是以抽簽方式決定飲酒者,所抽之簽即是酒籌。酒籌上會預先寫有飲酒準則,其語言有用經典文獻、小說戲曲人物、曆史人物等,也有自然景物,但無不以成係列為標準。1982年,江蘇丹徒丁卯橋一座唐代銀器窖藏被發現,其中出土了一套銀質塗金酒籌。這套酒籌包括令籌50枚、令旗一麵、令纛杆一件、龜形籌筒一件。令籌上鏨刻令辭均出自《論語》章句,如:

一簞食、一瓢飲自酌五分

敏於事而慎於言放(即不需飲酒)

食不厭精勸主人五分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錄事五分

……

屬於典型的經典章句類。

上舉《酒令叢鈔》在“籌令”目類下有“紅樓人鏡”、“水滸酒籌”、“西廂記酒籌”等條,顯然是以小說戲曲人物為令辭;而“飲中八仙令”、“無雙酒譜”等則是曆史人物。中國的傳奇小說出自傳統史傳文學,喜好塑造群體形象,讀者耳熟能詳者如“十三太保”、“八大錘”、“金陵十二釵”等,其實脫胎於《後漢書·黨錮列傳》中的“八俊”、《元史》中的“四狗”等曆史敘事。正因有此“群體形象”(無論真實的還是虛構的),才使這類令籌的令辭各具特色又互有聯係,遊戲起來妙趣橫生。

籌令中最著名的則是小說《紅樓夢》第六十三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中的一則。該回描寫寶玉過生辰,眾姐妹和隨侍丫鬟夜聚怡紅院為其慶生,由於參與者多數是文化程度較低的丫鬟,所以就采用雅俗皆宜的籌令作為行酒助樂的遊戲。小說寫道:“晴雯拿了一個竹雕的簽筒來,裏麵裝著象牙花名簽子。”在作者的妙筆安排下,牙簽令辭以花為名規定抽簽者的飲酒方式及數量,既符合“群芳夜宴”的身份與氛圍,又在令辭中隱含了在座者的未來命運。

骰令是指以投擲骰子行令飲酒。相傳三國曹植首創骰子,形狀立體多麵,每麵刻有點數,點內塗色,故又稱“色子”。有的骰子用名貴玉石製成,故而擲骰又稱“投瓊”。骰令有兩種行令方式,一種是單以投擲骰子決定飲酒形式。《紅樓夢》六十三回中,麝月起初建議玩“搶紅”,即是投擲骰子時以所得紅點多少定勝負。另一種則是作為遊戲類酒令的輔助,如玩射覆時先依次擲骰,點數相同的配對行射覆之令;再如前舉籌令行令之前也要經過擲骰,按所擲點數數到某人令其抽簽。由於在行骰令時行令者及旁觀者往往呼喝狂躁,元明之後漸為文人雅士所排斥,最終充於下潦,難登大雅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