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現實社會中,就有類似拷問人性的案件發生:2009年7月,一起綁架殺人案引起了網絡、媒體和公眾的關注。據報道,為了達到敲詐錢財的目的,2008年10月14日,一個8人犯罪團夥在平頂山市區綁架一名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男,時年23歲,新華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為敲詐錢財強迫其強暴另一名被劫持的24歲的女設計師王某,並脅迫其用繩子勒死該女子。平頂山檢察院對此的說法是:犯罪嫌疑人強迫王某與夏某脫光衣服,然後讓王某去猥褻夏偉業的。強行逼迫其強暴、勒死另外一名遭劫持的女人質,拍下照片後將其放回。經法醫鑒定:王某係他人勒壓頸部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夏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因受到驚嚇,至今未上班,目前仍在接受心理治療。(7月22日《新京報》有載)。在2009年2月9日的起訴意見書中,警方稱,兩人在脅迫下發生了性關係;而檢方起訴書中稱,雖然綁架者脅迫,但兩人因故未發生性關係。2010年09月29日上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石書偉、陳書勤、郭宏傑3名罪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餘5名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死緩不等。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審判庭內,院長郭保振宣判後,石書偉、陳書勤、郭宏傑3名罪犯被帶往刑場,執行死刑。宣判中公布了兩級法院認定的“10?14”大案的事發經過:
2008年10月14日20時30分許,陳書勤、郭宏傑夥同另外3人,按照石書偉的提議,到平頂山市體育路某賓館後院守候,將返家的被害人夏某(男,時年23歲,新華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挾持後,帶到該市衛東區東高皇鄉大營村的一間租賃房內,用事先準備的膠帶、尼龍繩、鐵絲等將夏某捆綁並套上麵罩。主犯石書偉得知夏某已被綁架到指定地點後,又指使其他人按計劃方案綁架第二名人質。當天23時許,陳書勤等人駕車到許昌市區,將24歲的女設計師王某挾持到該租賃房內。省高院終審裁定載明,為迫使夏某同意交納500萬元的贖金,陳書勤、郭宏傑等人對夏某進行毆打,並強行讓夏某與王某發生性關係,因夏某不從而未得逞。這些人又威逼夏某使用繩子勒死王某,遭夏某拒絕後,強迫夏某坐到沙發上,又將王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麵,用一條尼龍繩強行套住王某的頸部,繩子兩端纏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條尼龍繩套住夏某的頸部。由曲國偉按住王某的雙腿,陳書勤向前推王某的上身,劉德林、郭宏傑往後拉套在夏某頸部的繩子,致夏某臉色變紫,王某昏迷。其後,劉德林、曲國偉開車將夏某送到郊外,讓其回家籌集贖金。陳書勤、郭宏傑見王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的頸部,致其死亡。次日淩晨6時許,陳書勤、郭宏傑等人唯恐罪行敗露,駕車至郟縣茨芭鄉清泉村附近,將王某屍體拋棄到一廢棄礦井內。500萬元,夏某被放回後,綁匪石書偉等人多次打電話向夏某及其家人索要現金,“價碼”從1000萬元最後降到500萬元,未能得逞。夏某在被放回的次日,也就是2008年10月15日的上午,在父親的陪同下到新華公安分局報案,詳細講述了遭綁架的過程。同年11月5日宣布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團夥8名成員均為刑滿釋放人員(據有關調查,其中6人曾在河南洛陽豫西監獄服刑,且均為重刑犯。6人在獄中相識,出獄後開始結夥。該團夥成員石書偉等6人,都曾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巧合的是,6人均在洛陽豫西監獄服刑時被減刑,且提前獲釋。其中,有一名疑犯,被判無期徒刑後獲6次減刑,最終於2005年出獄。)2009年8月20日,平頂山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8名罪犯不服,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於同年11月3日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就3名被告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核準後,平頂山市中院昨日進行了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