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再婚需要孩子同意”的離婚協議條款有效嗎(1 / 1)

“再婚需要孩子同意”的離婚協議條款有效嗎

健康家園

問:

因為感情破裂,我提出離婚,丈夫同意,不過,卻提出一個“條件”,那就是:今後我如果再婚,必須征得孩子的書麵同意才行。他說隻要我答應了這個條件,其他方麵我怎麼說就怎麼辦。我仔細算了算,再婚非要孩子的書麵同意,那最起碼得等孩子懂事以後吧?他現在才兩歲,等他真正懂事,少說也十年開外了。誰知道這十年中會發生什麼事?萬一遇到對我、對孩子都好的人,難道我就隻能眼睜睜錯失良機不成?所以我想問問,如果把我丈夫那個“條件”寫進離婚協議,法律上真能有效嗎?

答:

你的想法估計是這樣的:如果“再婚需要孩子同意”的內容有效,則離婚協議的事再從長計議,這不平等條約你不簽;如果“再婚需要孩子同意”的內容無效,則將計就計,與丈夫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到時候孩子歸你,財產也如你所願,而丈夫給你戴的那個緊箍咒,卻因沒有法律效力而化為浮雲。那麼,“再婚需要孩子同意”的內容到底有效還是無效呢?從法律上講,當然是無效的。因為,這個條款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涉嫌幹涉他人婚姻自由,即便你自願簽訂了,也隨時可以反悔。就是說,你將計就計的話,法律上不必有任何顧慮,你丈夫欲讓孩子拴住你的如意算盤隻能落空。

不過,要不要將計就計,你也得慎重考慮,畢竟,這將計就計在法律上雖然沒有任何問題,可在孩子父親那裏,還是落下了“把柄”。他以後若是以此為由糾纏指責你的話,也會令你窮於應付。而從將計就計獲得的利益來看,無非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占了些便宜,因此,不同意丈夫那“條件”,與他堂堂正正地離婚,也未嚐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