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結婚欠下的債務離婚時如何承擔(1 / 1)

為結婚欠下的債務離婚時如何承擔

健康家園

問:

我和吳某經人介紹相識後,感覺很投緣,沒多久便結婚了。婚後相處中,我發現吳某像完全變了個人,每天除了上班就是打網遊,家務活一點不幹,說他還不行,一說就翻臉。於是,我提出離婚。沒想到他拿出一張借條,上麵寫著“為籌辦婚事,借款2萬元”,說離婚可以,但債要一起償還。這是他欠下的債務,我從來也沒聽說過,憑什麼要我還?請問:這樣的債務離婚時我應該承擔嗎?

答:

婚前債務為個人債務,婚後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前還是婚後,結婚時間成為了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的分水嶺。這裏的結婚時間,是指領取結婚證的時間,領證和辦婚禮,這中間一般有個時間差。他借款2萬元籌辦婚事,肯定是在舉辦婚禮前,但是不是在你們領取結婚證前,你沒有說明,在此也不便妄加揣測。如果是在領證之後,那麼這2萬元當然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你有償還責任,相應地,用這2萬元置辦的家具、電器等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如果是在領證之前,則這2萬元為他的個人債務,由他個人償還。

以上分析是建立在他的確為籌辦婚事借了2萬元基礎上的。在離婚訴訟中,有不少當事人總是企圖虛造債務,以侵吞對方財產。他雖然拿出了一張借條,也不能免除懷疑。何況,借條一般在債權人手裏,現在到了他這個債務人手裏,又怎能不讓人心生疑竇?總之,如果他不能證明這是真實債務的話,你將不用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