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醫患之間信任的缺失使醫患糾紛轉化為醫患衝突
醫療服務信息的不對稱使患者不但購買醫療服務需要專家的判斷,而且治療的效果也需要專家的判斷,弱勢群體由於醫學知識更為缺乏使他們對醫療服務信息的獲得更依賴專家的判斷,當患者對專家的判斷不信任的時候,他們會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會認為通過體製內的途徑解決無法保障自己的利益。事實上在目前的體製下,包括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內的許多專家在醫療糾紛調解中很難保持公正,再加上社會對專家誠信的普遍質疑,促使患者往往采取醫患衝突的方式解決醫患糾紛。
(三)醫患衝突損害醫患雙方的利益
在醫患衝突中,患者把醫療事故的責任完全推到醫院與醫生方麵,聚眾衝擊醫院、語言侮辱或毆打醫生,采取“醫鬧”甚至敲詐勒索的方式,目的是獲取醫院更多的賠償;而醫院與醫生則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地位否定對自己不利的治療結果以推卸責任,或者隱瞞信息以否定自身的責任,對其他醫生的錯誤“沉默共謀”,或“同行庇護”以維護醫院的共同利益。醫患關係的惡化已經危及到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醫患衝突已經演變為醫護群體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對立,醫生成為一個高危職業,醫生為“自保”而采取的行為必然把醫患衝突的後果轉移到患者的身上,醫患衝突沒有受益者。
三、約束公立醫院過度醫療的措施
在醫療服務市場存在不確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性的情況下,醫患糾紛是不可避免的,醫療體製的設計要有效約束醫患糾紛演變為激烈的醫患衝突,解決醫患衝突需要平衡醫患雙方的利益,在增進醫療服務公益性的基礎上合理限製醫院的過度醫療。由於醫生處於信息優勢和市場主動地位,有效約束醫生的過度醫療更有利於控製醫療費用的增長,激勵醫生降低醫療成本,增進醫療服務的公益性。
(一)增加醫療服務市場的競爭以提高治療效果
在我國的醫療服務體製中,醫生是公立醫院的職工,醫生看病是職務行為,難以形成有效的競爭機製,因而也無法激勵醫生主動傳遞信息。醫療服務信息的不透明必然導致醫生通過誘導需求的行為,以獲取自身利益。新醫改實施的醫生多點執業的措施有利於實現醫生的流動,進而增加醫生之間的競爭,激勵醫生尋求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療手段。
(二)約束醫生的誘導行為以控製過度醫療
控製過度醫療需要加強對醫療的管理,但我國公立醫院管理過度集中在對醫療費用的限製,在醫生的經濟利益與醫療費用掛鉤的情況下,這種管理製度顯然無法得到醫生的配合,因而效果也受到限製。可以考慮在現行的醫院管理體製下擴大醫生治療決策權,醫生承擔與成本相關的治療後果,做到風險與收益匹配,激勵醫生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提高治療效果。
(三)平衡醫患雙方的利益以預防醫患衝突
在醫患衝突的處理過程中,政府更多地采取處罰醫院與醫生的方式,包括醫生負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等;除非發生像“殺醫”這樣的惡性事件,患者一般是不負擔責任的。醫患處罰的不對等會增加醫療風險,導致專業人員的流失,最終將醫患衝突的後果轉嫁給患者,更不利於醫患關係的緩和。作為醫生都想把病看好,疏失是造成醫療事故的原因,醫生應該按疏失責任的不同程度賠償,例如美國有超過11個州規定,隻有醫療疏失責任超過50%,醫院才需要賠償。同時,建立患者約束機製,把醫保支付比例與患者的誠信記錄相聯係,對采取“醫鬧”等惡性行為的患者降低其醫療保險支付的比例以增加醫患衝突的成本。
基金項目: 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AHSKF09-10D76)。
(作者單位:阜陽師範學院信息工程學院)
責任編輯:楊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