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逆全球化的新小農主義(2 / 2)

伴隨著“土食主義”,應運而生的是圍繞著城市(城鎮)周邊的大大小小的“社區農場”、“家庭農場”、“市民農園”等的興盛,這些農場與社區形成一種“社區支持農業”(CSA)的組織聯係,更加固化了農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建構起獨立於主流市場之外的一種穩定的社會網絡,成為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持有的社會資本。

合作社之路

麵對食品帝國(foodempire)控製的全球一體化的世界農產品生產流通市場,小農生產及其利益實現的途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美籍華人著名曆史社會學家黃宗智就此提出:“當前亟須解決的問題是,怎樣保護麵對大商業資本的小農戶的利益。一個可行途徑是,由農民組織代表其自身利益的合作社,配合政府引導和建設基礎設施,借此來提供連接小農戶和大市場的‘縱向一體化’(即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的一體化)服務。那樣的話,可以為小農戶保留其產品利潤的更大部分,借以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並逐步縮小今天的城鄉差距。”

農產品流通市場的事實已充分證明,將小農生產者的發展嵌入在“大商業資本”的鏈條中,也就是平時說的“公司+農戶”的形式,並不是一個共贏的模式,因為小農戶與“大商業資本”之間的關係是不對等的,農戶沒有生產銷售的話語權,隻能按照公司的指令去生產,而且在利益分配上也隻能由公司說了算;從公司角度來說,公司由於對農戶生產的管理成本過大而疏於管理,而且,由於在“公司農業”鏈條中,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是“匿名”的,二者之間互不知曉,客觀上消解了生產者農戶所承擔的責任。如此責任權利的不對等,就造成了公司與農戶之間的信任危機,社會資本關係網絡的不穩定。加之,“大商業資本”的逐利本能,與農民生存生產環境的持續發展,形成矛盾對立,往往是公司農業在“竭澤而漁”之後逐利而去,留給農民的隻是一片又一片貧瘠的土地和仍然窮困的生活。

而真正由農民自己自願組建、自我管理、共享利益的合作社,卻造就了許多實踐者的發展。其中,“被稱為合作社的搖籃”的丹麥,其農業合作社完善的服務體係,保護了農民社員的利益,改善了社員生活,創造了就業機會,使得丹麥農業獲得巨大成就,可以說,沒有合作社就沒有現代化的丹麥農業。

丹麥合作社組建、運作乃至成功的核心理念就是:保護合作社每一個成員的利益。

合作社組織目標訴求,就是為了組織起來、共同麵對市場之需。丹麥合作社源自社員的需要。一家一戶弱小的農民,無力麵對市場,為保護自己的利益,需要組織起來。獲取經濟效益不是合作社的追求,保護社員的利益,才是合作社的真正目的。

合作社的合作原則,強調自願入社原則、一人一票製表決原則、限製資本報酬原則和回顧返還原則(按對合作社利用程度進行利潤返還)。尤其是“一人一票製”,充分關照了每一個社員的利益訴求。

合作社的管理,實行代表大會和董事會製度,經營管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合作社重大事務的最終決策權還是社員,於管理體製上保護社員利益。

合作社的經營服務,實行產業化經營、係列化服務,延長產業增值鏈條,將中間成本環節留在社員自己的生產鏈條內,其目標還是為了社員的經濟效益。

可見,這種合作社,完全不同於“公司+農戶”的模式,也不同於以合作之名、行牟利之實的“偽合作社”。是一種由小農自己內生的、自下而上的組織行為和經濟活動,不是外來資本、自上而下的行為活動。是保護謀求“社員利益”,而非“資本利益”。

俄羅斯“小農經濟”理論家恰亞諾夫早在1925年就曾說:“一旦取得了對銷售與技術上加工的控製,農業合作社就以一種新的、更高層次的形式實現了對農業生產的集中與組織。它迫使小生產者依據合作組織的銷售與加工政策來製定本農場的生產組織計劃,改進技術,采用先進的耕作與畜牧方法,以此確保獲得完全合乎要求的產品,使其適於精細分類、加工、包裝和製作,從而能夠符合世界市場的要求。”

這些關於農業合作社的論述可謂真知灼見,可惜事過近一個世紀,曆史論述似乎仍是針對當前的現實問題而言的,這的確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