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方法的確定。由目標出發,確定相應的轉移支付績效審計標準體係之後,就需要采取相應的績效審計方法,來通過標準體係實現績效審計目標。審計方法因素考量之後,需要進行方法的設定選擇。在這一過程上,主要是對於績效審計對象素材的加工方法,也就是審計資料的收集方法。在資料獲取後,就需要對資料加以分析,來確定所獲取的審計資料是否達到了所設定的審計標準,從而達到財政轉移支付績效審計的目標。
五、建議及總結
(一)完善法律法規。當前,對於財政轉移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亟待健全與完善。特別是在財政轉移支付的績效審計方麵,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製度的約束,離透明、規範、科學、有效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二)加強相關理論研究。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的理論研究,從理論上充分認知當前的轉移支付製度和績效審計的實際,是相關學科理論研究者需要努力的方向。
(三)完善績效評價標準體係。財政轉移支付績效評價標準體係,是聯係轉移支付績效審計理論與實務方法的重要紐帶,績效評價標準體係越完善,績效審計工作就越能符合需求。因此轉移支付審計應采取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的方式,盡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績效審計指標體係。
(四)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審計部門需要加強對審計人員財政、市場經濟、法律等方麵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從而提高審計係統對財政轉移支付績效審計的能力。
(五)注重與合規審計更緊密結合。合規審計是財政轉移支付審計的基礎性審計,任何與績效有關的審計都需要建立在真實可靠符合規定的審計資料的基礎上。所以合規審計是績效審計的基礎。但績效審計的工作成果反過來也能影響合規審計。績效審計同合規審計更緊密的結合,能提升轉移支付績效審計的總體審計效果和審計質量,也可以有效降低審計成本。
財政轉移支付的績效審計是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轉移支付正常有序運行的監控機製,也是財政轉移支付效能與效果保證的有力工具。轉移支付製度的發展,需要審計工作的適時轉變和發展,並且良好有效的績效審計對績效審計製度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加強轉移支付審計的研究,轉變轉移支付審計模式,完善轉移支付績效審計製度,推動轉移支付製度效能的提升,從而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進步,這是轉移支付製度對審計模式的內在要求,也是績效審計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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