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學整合審計資源,創新財政審計方式方法。
財政審計大格局作為一個係統工程,其核心是資源整合,包括審計計劃、審計項目、審計人員、審計成果等方麵的協調配置。製定審計項目計劃應當從長遠考慮,根據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總體目標,明確項目計劃的製訂原則、重要項目的審計周期和一定時期內通過審計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使項目計劃具有可預見性。同時還要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好當年的項目計劃,做到統籌兼顧,有機統一。審計實施上應當根據項目的性質和工作量,分別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一是高度集中的“大兵團作戰”方式,統一方案,統一組織、打破部門科室界限,統一調配審計力量;二是明確審計目標基礎上“分兵作戰”方式,即統一目標,按審計專業分工分別實施,審計成果共享,適合經常性、涉及多個審計領域的項目;三是專業審計“獨立作戰”方式,適合為政府階段性中心工作服務、任務相對單一的審計項目。
3.深度開發利用成果,著力提升財政審計效能。
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對實施財政審計大格局顯得尤其重要。審計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從製度和體製上解決問題,推動改革,推動製度建設。因此必須深度開發提煉審計成果,加快成果的轉化和利用,努力提升財政審計效能,要積極增加成果附加值,多角度開發財政審計成果。在每一項財政審計中,從項目立項、實施到審計報告、審計整改等各個環節統一下達信息任務,集中組織開發,及時反饋財政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情況,注重揭示和反映體製性障礙、製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不斷提高審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讓更多信息直接進入領導決策層。積極開展審計情況分類彙總分析,注意從全局的角度反映經濟運行管理狀況及規律,力求審計建議著眼前瞻性、體現宏觀性、富於建設性,大力提升財政審計成果質量和層次,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4.加強審計整改,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製。
財政審計大格局要始終堅持把促進整改、完善體製、規範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誰審計誰督促整改、邊審計邊整改”的原則,加大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意見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健全審計整改問責機製,對審計整改不力的,視情況依法移送相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追究領導責任。並定期分類彙總和通報財政審計整改情況,形成高壓態勢以促進整改,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