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做好慈善事業的宣傳報道。政府要為慈善和公益事業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平台,讓更多的人能夠參與到慈善和公益事業中去,同時完善慈善和公益事業組織和機構的管理和操作。讓慈善和公益機構能夠社會化、透明化,得到廣大民眾的信任和支持,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讓慈善和公益事業更加完善。政府要製定具體措施,保證各種媒體能夠定期開辟“慈善專欄”。在主流報紙和雜誌上要有“慈善專欄”;在電視台上也要有定期的“慈善專欄”。進一步與媒體合作,積極依靠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慈善事業。慈善機構要多為媒體提供一些宣傳內容,特別是一些重大的慈善活動、有影響的慈善人物和事件、具有推廣價值的慈善工作做法和經驗以及重要的慈善新聞線索等,使宣傳的內容豐富、生動。要更多地策劃引導各類媒體對重大的慈善典型人物、有影響的慈善救助品牌項目進行聯動宣傳、跟蹤宣傳,力求取得實效。要圍繞慈善募集和救助活動,做好集中與經常相結合的宣傳報道,精心組織慈善專題、專欄、專版宣傳,著力提高宣傳效果。
各級政府還應每年進行“慈善獎”的評選表彰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為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最具愛心的慈善捐贈個人、最具愛心的慈善楷模、最具愛心的企業、最具影響力的慈善項目,使慈善家得到表彰,使慈善事業成為一種時尚。我們的影視文化、媒體文化、報刊文化也應該滲入慈善文化,讓慈善文化成為一種社會主流文化,成為人們伸手就可觸及的文化,慈善文化深入人心了,慈善激情就得到培養了,慈善風尚也就形成了。
三、從小培養,使慈善成為人們的一種信仰
我國慈善事業之所以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存在差距,最主要的是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慈善事業已經成為人們的一種信仰。一個人如果有真誠的信仰理念的話,他的慈善行為就會是能動、自主、持續的,這樣比一時性地做慈善要好得多。從精神內在理念上確立,這正是社會慈善的根本需要,這是我國目前做慈善的人所存在的不足,也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如果過多地用行政手段幹預,嚴格來講,反而淡化了慈善真正的精神。在慈善機製尚不成熟的時候,在行政手段幹預下,成立一些有益的組織,或者幫助成立組織是非常必要的;但慈善事業的最終目標應當是使慈善要成為人們的一種信仰。
在西方慈善事業相對發達的國家裏,慈善事業中處處都晃動著宗教的影子。企業家希望通過參加慈善活動,從他們的“上帝”那裏得到對自己某些帶有“原罪”色彩的商業行為的寬恕,以確保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以及靈魂上的安寧。這讓我們有理由相信,西方國家慈善事業的相對發達,與其悠久的宗教文化背景有關,對慈善事業的積極態度源自企業家信仰層麵的自覺。而同樣是華人社會,與內地不少“先富起來”的富人不同,香港一些富豪如李嘉誠、李兆基等都熱衷於慈善活動。李嘉誠、龔如心、劉鑾雄等均設立了私人慈善基金;以邵逸夫之名命名的“逸夫樓”,幾乎遍布大江南北的各類學校;霍英東先生在世時對中國體育項目的資助,更是無人能及。這與他們篤信佛教有關。而中國內地目前缺乏的正是這種信仰。當我們再來探討中國企業家與慈善事業的關係時,當然不是要寄希望於中國的企業家們去信仰某種宗教,也未必號召他們重拾古人留下來的儒、道、佛等信仰的陳舊衣缽。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善意地提醒中國的企業家們去追求這樣一種狀態:因為你的慈善,你於是可以坦然地麵對自己的財富;因為你的慈善,你於是可以從容地行走在陽光下;因為你的慈善,你的靈魂於是能夠少些不安、焦慮和慌恐。
要使慈善最終成為人們的一種信仰,就必須從小抓好慈善教育。為了樹立全新的慈善理念和發展慈善事業,教育部門在德育課程中應增加慈善的內容,培養學生從小參加慈善事業的社會責任感。青少年是接受教育、獲取知識以及世界觀形成的最佳時期。學校應該是學習、獲得係統的慈善知識、接受慈善理念教育的主要渠道。要積極探索青少年慈善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學生慈善行為的可操作性和有效途徑,推動學校慈善教育的係統化、製度化和經常化。
同時,學校應組織學生參與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動,使學生通過社會實踐獲得慈善工作的感性認識。“獻愛心,不是口頭說說,而應行動起來。”教孩子將愛心付諸行動,是香港中小學慈善教育最倡導的方式,這一做法值得推廣。在香港,幾乎每所學校都有各自的愛心公會或童子軍,定期地推薦學生去一些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像在香港拔萃女書院,從初一起,每個學生每周都必須參加社會服務。經過學校推薦,她們會去敬老院協助義工看護老人,或去照顧智障或失明人士,或給低收入家庭的小孩補習。除了社會服務,拔萃女書院的學生還會不定期地參與香港的“賣旗”街頭慈善募捐活動。該校校長劉靳麗娟說:“社會服務,不是說今天有空就去,沒空就不去,應成為每個學生學校生活的一部分。孩子小,幫助他人主動性不強。學校就應為他們提供奉獻愛心的機會,幫他們聯絡好社會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