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逾越公共政策製定與執行的鴻溝:提高政府執行力(1 / 2)

提要政府實現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就是製定和執行政策,政策的執行與政策製定同樣重要。如何更好地銜接公共政策的製定與執行,逾越兩者之間的鴻溝,降低政策製定與執行不銜接的負麵影響,避免政策本身缺陷,改進政策執行方式,克服政策外因素的影響,以使政府執行力得到顯著的提高,對於公共政策的效果至關重要。

關鍵詞:公共政策製定;公共政策執行

中圖分類號:D63文獻標識碼:A

一、政策製定和政策執行銜接的重要意義

政策製定是整個政策過程的首要階段,是政策科學的核心主題;而政策執行是政策過程的中介環節,是將政策目標轉化為現實的唯一途徑。政策製定與執行的銜接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是製定的政策是否合理、切實可行;二是既定的政策是否貫徹落實,采取某種手段有效地執行下去,解決問題。

(一)政策製定和執行有效銜接是政策應用於現實的唯一途徑。政府為了有效地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必須根據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需要和態勢,針對現實生活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及時、正確地製定政策方案。而正確的政策方案要變為現實,則依賴於有效的政策執行。美國政策學者艾利森指出,在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定的功能隻占10%,而其餘的90%則取決於有效的執行。

(二)政策製定和執行的銜接是檢驗政策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一項政策的正確與否最終必須由實踐來檢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凡是經過貫徹執行,促進了社會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解決相應的社會問題,並得到群眾擁護的政策,就是正確的政策,否則就是錯誤的政策。通過政策執行,還可以不斷充實和完善政策,促進政策質量的提高,以期政策問題的最終解決。

(三)政策製定和執行的銜接是政策全過程的中介性環節。一方麵任何政策不可能一經製定就盡善盡美,它需要在執行過程中得到不斷修正、充實、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麵任何政策都有時效性,它隻能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起作用,超過這一範圍,這個政策就失去效用或完成了它的使命,就要被新的政策所代替。

二、政策製定與執行不銜接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本身的缺陷——政策製定與執行不銜接的政策性原因。一是政策缺乏合理性。首先,政策是否針對了客觀問題,政策所規定的各項行為是否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其次,政策的執行是否具有現實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政策缺乏明晰性。政策的明晰性對二者的銜接具有重要影響,不僅是由於政策的明晰性決定著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而且更因為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政策往往給投機取巧的執行者留下鑽空子的餘地;三是政策缺乏協調性。政策係統作為一個協調有序的整體,各項政策之間以及政策的各種表現形式之間不得互相抵觸,互相矛盾;四是政策缺乏穩定性。政策缺乏穩定性會導致政策體係的結構性紊亂,從而造成政策間的摩擦和衝突,以及政策間的不銜接和空白。

(二)政策執行手段與方法不當——政策製定與執行不銜接的執行性原因。政策執行的每一個階段都離不開某種執行手段,執行手段的恰當與否直接關係到政策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直接影響著政策的製定與執行是否有效銜接。當前,我國政策執行的手段主要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思想引導手段。但是,現在某些政策執行不下去的原因不是政策本身不可行,而是采取的手段不當。政策執行方法主要是政策的執行主體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政策時的具體方法。目前,政策執行方法主要的問題:一是簡單粗暴,武斷專行;二是無視差異,千篇一律;三是政策宣傳有失妥當。

(三)政策製定與執行不銜接的其他原因。影響政策製定與執行銜接的因素,除了政策本身和政策執行的手段、方法之外,還有目標團體、政策執行人員、執行機構間的溝通與協調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