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問題(1 / 2)

提要農村信用社是我國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為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然而,經過幾十年的製度變遷和發展曆程,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體製中暴露出許多問題,嚴重阻礙了自身的發展和合作功能的正常發揮。本文通過對我國合作金融存在問題的分析,對我國合作金融改革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合作金融;運行機製;發展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現狀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農村信用社已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特別是2003年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來,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外部條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

1、支農服務功能增強,信貸支農力度明顯加大。農村信用社在改革中緊緊圍繞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的目標,健全支農信貸製度,加大支農信貸投放,提高信貸服務水平,廣大農民用於簡單再生產的有效資金需求得到基本滿足,信貸支農主渠道作用增強。

2、曆史包袱初步化解,資產質量明顯改善。通過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和農村信用社自身努力,部分不良貸款和掛賬虧損被消化,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不斷加強,經營狀況逐步改善。

3、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農村信用社在改革中不斷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機製,因地製宜地選擇不同的組織模式:即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把解決“由誰出資、由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的問題放在首位,“三會一層”職責明確,保證了各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4、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產權製度改革初見成效。根據區域經濟情況,推行了股權結構多樣化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農村信用社逐步轉變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市場主體,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抗風險能力有了質的變化。

5、行業管理加強,新的監督管理體製初步形成。2005年末,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按照自願原則吸收省級聯社為會員單位,以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主要任務是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合作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做好全國性的自律、維權、協調、服務工作。

二、我國農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問題

1、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民主管理流於形式。農村信用社社員大都是自然人股東,持股分散,普通社員缺乏監督的權利和動力,加上在“入股自願、退股自由”的原則下,存在著股東變動頻繁,剩餘索取權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產權歸屬不清、信用社內部缺乏約束機製等問題,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長期以來不完善。另外,“三會”(社會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容易出現內部人控製現象。

2、經營效益差,風險隱患大。長期以來,內控製度不健全,經營和業務運作決策缺乏透明度,加上行政幹預、行社分家剝離不良資產等多種因素,造成了內在行為和外部幹預隨意性大,致使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質量差、經營負擔沉重、資本金嚴重不足,風險隱患較大。同時,農村信用社的撥備嚴重不足,經營能力並沒有從根本上明顯增強。剔除票據置換的因素,不良貸款“雙降”工作收效甚微,由於考慮到專項票據的兌付,還有許多潛在的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另外,為了達到票據兌付條件,農村信用社開展了增資擴股工作,但吸收的股金大多為存款化股金,管理不規範,波動性大,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

3、中央政府扶持不到位,地方政府幹預性強。為了實現國家整體利益,政府要求信用社服務“三農”,承擔起部分政策性金融的職責,但在稅收、財政、不良資產剝離等方麵,並未給農信社提供一個寬鬆的政策環境,征稅除營業稅、所得稅等十多種外,還有各種附加費和地方攤派款項,給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造成了沉重的負擔。這些都加大了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成本,導致了經營狀況惡化和服務“三農”功能的削弱。同時,地方政府為了局部利益,經常利用指定貸款、幫助企業逃信用社債務、轉移地方財政負擔等手段幹預農村信用社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