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建製”單位處於弱勢地位,責任、權利、義務不對等。由於競爭激烈,“代建製”單位簽訂的代建合同普遍是承擔義務多,收費少、管理責任大,權力小。由於絕大多數地方在實施代建製的相關文件中沒有明確設置代建費取費下限和嚴格的標準,導致各代建單位在投標中出現無序競爭的現象,使代建管理費用一降再降。在上述三家公司中,代建製管理費普遍較低。上海某自來水建設公司成立以後共承擔16項工程的代建任務,工程總投資額達到21.6億元,而其收到的總代建管理費僅為1,072.37萬元,平均取費率為0.49%,其他公司相對好一些,但平均取費率也隻有0.7%。但在簽訂代建合同時,業主把大量的責任都推給了代建單位,形成了這種雖然代建費用低,但凡是出了問題全部找“代建單位”負責的怪現象。這種代建行業的惡性競爭,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代建單位“責、權、利”的不對等,已影響了代建製項目管理公司的正常發展。因此,采取相應的措施規範代建製取費標準勢在必行。項目代建費不宜直接套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中的“建設單位管理費”,而宜依據工作內容、難度和承擔的責任,在政府指導價的引導下由市場主體確定。可以考慮的具體方法有:在代建單位招標過程中明確要求投標單位在投標書中詳細列示費用明細及取費依據,並請評標專家就代建費做出專項評審。但同時,要注意規範和淨化市場,堅決杜絕惡劣競爭,防止低於成本中標的現象發生。
(四)代建單位的項目管理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高,代建範圍需要進一步拓寬
1、從代建製公司內部的角度來看,代建單位在項目上的人員配備不足,即便是配備了足夠的人員,但人員素質和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特別是對於建築功能的專業性要求較高的代建項目,如學校、醫院等,雖然配備了一些有經驗的管理人員,但也是因循守舊,新的項目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創新能力差,更談不上提高代建製單位的管理水平。
2、從代建製公司本身來看,上海專業的代建製公司比較多,綜合型的能承擔各種行業的綜合代建工程管理的公司比較少,路橋代建製公司隻能承擔路橋的代建項目。水務係統的代建單位隻能承擔水務方麵的代建工程,不能承擔其他專業性比較強的工程代建任務,代建製公司狹窄的服務範圍一定程度上製約了代建製在上海的發展,也無益於形成廣泛的行業競爭,對代建製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利。
3、從代建製單位外部來看,管理水平低。涉及的代建項目範圍窄也勢必會影響上海的代建製企業和國外同類型企業的競爭能力,特別是外國的建設管理谘詢企業進滬以後,這種管理水平上的差距將更加明顯。通過企業自身的不斷學習和行業內部培訓,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努力拓寬企業代建製服務的範圍是下一步代建製單位提高行業競爭力,贏得市場的必由之路。
(五)“代建製”的市場化程度有待於進一步提高。雖然上海在2002年就開始實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但調查顯示,大部分實行代建製的單位還沒有完全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企分開、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很多代建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還留有政府的痕跡。從行業性代建製公司所承攬的工程來看,主要是以行業內為主,對行業外的工程承攬的積極性不高,也不具備競爭能力。要使“代建製”單位真正的企業化,打破行業壟斷,實行跨行業競爭這一目標,還需要政府、社會和代建製企業做很多工作,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六)社會環境不配套,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待加強。和推行總承包遇到的問題一樣,代建製在推行的過程中同樣也遇到保險和擔保體製不健全的問題。製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製實施細則》和《代建製合同示範文本》等指導文件來規範“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四方的行為,特別是建設者的行為,明確業主、投資商、代建製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代建製單位迫切需要有人來解決的問題。這也是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需要加強的工作之一。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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