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跨境人民幣直投新規解讀(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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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少輝

商務部日前正式印發《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意味著人民幣直接投資業務的正式開閘,繼推行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後,人民幣國際化又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2011年10月12日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11】第889號)(下稱“《通知》”),次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23號)(下稱“《管理辦法》”),對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及人民幣結算作出了相應規範,《通知》和《管理辦法》分別自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兩個規定的發布和實施,意味著人民幣直接投資業務的正式開閘,繼推行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後,人民幣國際化又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包括以人民幣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並購中國境內企業。由於外彙管製,傳統的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通常都須以美元、日元等可自由兌換的外幣進行投資,資金注入後進行結彙,兌換成人民幣後方可在中國境內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開間,將給中國外商投資製度帶來新的變化。

境外人民幣來源

就目前來說,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來源主要有三大渠道:周邊國家和中國開展邊境貿易獲得的人民幣;世界其他國家通過與中國貿易往來獲得的人民幣;以及與我國簽署了人民幣互換協議的一些國家擁有的人民幣。隨著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其來源將進一步拓寬。根據《通知》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所持有的境外人民幣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

1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2009年4月,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四城市先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境外地域範圍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同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出台,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全麵鋪開。到2011年8月,全國所有地區均可在與世界所有國家的跨境貿易中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據此世界各國企業因與中國進行貿易而持有的人民幣可以直接在中國進行投資。

2 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並彙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和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境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並彙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和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的人民幣,經銀行審核相關材料後,可辦理彙出手續,目前在人民幣彙率處於上升周期的背景下,除短期套利者之外,外國投資者應更傾向於持有人民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等人民幣利潤和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的人民幣並未彙出境外,而依然在境內用於投資的,則並不適用境外人民幣直接投資的有關規定,而仍應適用原有的有關規定。

3 外國投資者在境外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幣,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股票等

境外機構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應始於2010年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放寬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限製,允許香港及海外企業、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011年4月11日,以北京東方廣場境外合作夥伴所擁有的權益為最終標的的彙賢產業信托(HK 87001)正式開始在香港的人民幣IPO招股,並於4月29日在香港主板上市。這是中國境外首隻以人民幣計價的股票,也是全球首隻以人民幣計價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雖然境外機構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都是在近期才在香港市場出現的,由於人民幣本身升值的逾期,以及中央政府的支持,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包括人民幣債券和股票等)發展前景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