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橋 旅美教育工作者
成都某高校英語專業畢業生,因為攜帶乙肝病毒,就業被拒,用人單位因此被告上法庭。中國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很多,有些單位明確規定非211高校畢業生不招,女性不招,等等。一些企業老板,會因為員工屬相和自己犯衝,屬猴的不招,屬羊的不招,無奇不有。中國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上麵明確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可歧視問題還是很多,隨著就業者維權意識的強化,相關訴訟一定會大幅度增加。
美國的就業歧視沒有我們這麼普遍,主要還是預防得力。相關的法律很健全,且逐步完善。美國很早就有了和平等就業機遇有關的立法,這些法律很細,如1963年製定的《男女同工同酬法》、1964年製定的《禁止歧視懷孕婦女法》、1967年製定的《禁止年齡歧視法》等等。
聯邦勞動部有兩大機構“民權中心”和“聯邦合同規定監督局”監督相關法律的實施。另外還有一個獨立機構“平等就業機遇委員會”,負責促進就業平等。該機構網站上有雇主權利和義務、應聘者或員工權利和義務等。如果有人違規,大家可以在網站上投訴。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訴訟和其他形式的懲罰,也都在各自的人力資源政策中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的預防也會減少日後的糾紛和訴訟。我們單位最近要招一位行政助理。招聘廣告上對年齡、是否殘疾、種族甚至國籍沒有任何規定,隻規定了技能需求和工作責任。招聘廣告不可出現歧視性條款,這是消除歧視的硬規定。確實,在看簡曆的時候,我發現應聘的人老的少的、男的女的、退伍軍人和平民都有,五花八門。
同樣可貴的,是預防麵試和其他環節的歧視。有些問題,貌似無害,其實可能會被應聘者視作歧視。比如麵試時問對方小孩多大,可能被理解為間接在淘汰育齡婦女,或是養育幼兒的母親等。我們並不熟悉哪些問題可以問,哪些問題不可以問,在接近麵試的時候,人力資源部發來了一份麵試清單,清單列出了麵試當中哪些問題可以問,哪些問題不可以問。為了防止性別歧視,麵試者不可以問的問題包括:家裏有幾個小孩、小孩年齡多大、會不會要更多小孩、婚姻狀況如何、小孩入托入學安排、配偶有無保險;為了防止種族歧視,麵試者不可以問應聘者的姓名屬哪個民族、出生地在哪裏、父母出生地在哪裏、什麼國籍、配偶是什麼國籍、母語是什麼等等。為了防止年齡歧視,不可以問的問題包括出生日期是什麼、哪一年高中畢業,但是可以問應聘者是否超過了18歲。在殘疾問題上,不可以問的問題是有無某種殘疾、嚴重程度如何、有無獲得殘障補貼、最近有無動過某種手術、病史如何等。
人力資源部還規定,哪怕是求職者自己談起了這些話題,比如家裏的孩子,麵試的時候也不要沿著這個話題繼續追問,否則會引發歧視的質疑。而這些規定,又是根據聯邦法律、監督部門的細則製定出來的,單位的規定隻會比法律規定更嚴格而不是相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有些方麵規定得也很細,比如針對婦女就業的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製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缺乏監督和推廣等預防措施,促進平等的法律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另外,如果僅僅把限製歧視留在招聘廣告和合同的紙麵上,在麵試中的歧視就變得“空口無憑”,讓執法部門抓不住把柄,但也留下了很大的訴訟空間,從長遠來看會增加用人單位負擔。杭州西湖區東方烹飪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最近在“文案策劃”招聘中遇到了歧視官司。該單位招聘廣告並未寫明性別,但是一位郭姓女大學生把自己的性別寫成男性去應聘,結果該學校在麵試中告知,確實因為工作的需要,該職位不能招女性,結果惹上官司並敗訴。
希望在這方麵,中國相關法律繼續健全,預防措施得力,保障不同群體的平等權利,也保障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就業機會的平等是會讓整個社會包括用人單位得益的,任何向著這方麵的改進都值得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