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勁:跨界合作是基於創新(1 / 2)

近年來,廣州幾乎每個與社會組織有關的法規條例出台,都伴隨著公益組織的熱切討論回應。不甘寂寞的民間組織,以及他們“聒噪”的聲音,成了廣州這座平民氣息濃厚的城市最生動的注腳。

最近,一則《廣州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讓廣州公益圈炸開了窩。事情源於2014年10月16日,廣州市民政局悄然在其官網上掛出“征求意見稿”,將三類組織定義為“非法社會組織”: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

2014年10月21日,廣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簡短報道。消息在本地公益人的朋友圈以刷屏式的速度迅速傳播開來。很多擔心被“誤傷”的草根組織開始忙活了,發問卷、開會討論、找人大代表、申請信息公開……在過去幾年內,每次有關於社會治理的法規政策出台,廣州的公益組織總要“品頭論足”一番,往往還真能撬動一點政策改變。

這一次,故伎重施的他們,能如願嗎?碰撞“馬丁堂”

2014年10月30日上午,廣州中山大學的一棟百年紅磚樓馬丁堂,一間有著黑白格子地板裝飾的古老房間裏,20多人圍坐在一張長會議桌邊,慷慨陳詞。會議有一個學術味很強的名字:《在規範與激活之間——社會治理創新論壇》,主辦方是安平公共傳播公益基金。

這不是高校的學術會議,而是純民間發起的聚會,參與者有律師、民政局官員、人大代表、社會組織從業者、高校老師等。他們討論的話題是:“什麼是非法社會組織?”

這是安平公共論壇在廣州的第一場研討會,發源於北京的安平公益基金決定到廣州落地辦論壇時,就看到了廣州公益圈的水土異於其他城市,籌辦人王秀寧的身份是媒體評論員,他這樣評價廣州的公益氛圍:“一定要務實、接地氣,解決實際問題。誇談社會理想的,在這裏不受歡迎。”

在媒體披露“征求意見稿”後不久,廣州公益類網站NGOCN馬上在網上派發問卷,並收回221份有效答卷。論壇中,NGOCN研究員劉韜分享了調查結果:有64.9%的工作人員/誌願者認為自己所在的機構會受到“征求意見稿”的影響,而且大多數被訪者提出不了解“征求意見稿”背景,希望在製定過程中,需要用更長時間,進行更為廣泛的意見收集,尤其是對於社會組織行業內部的調查和意見收集、舉辦聽證會,以更好地聽到社會組織方麵的聲音。

律師也有意見。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監事、諾臣律師所律師鄭子殷認為,是否定義為“非法社會組織”,最關鍵是看該組織是否違反禁止性規定,而不能以是否登記注冊為標準。他舉例說,廣州的“麥田”、“燈塔”在登記注冊前,做了大量的助學工作,也得到了廣泛的認同,隻是在合法登記注冊後又更加蓬勃發展。

年輕的公益人鍾佩蓉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我們在學校裏辦了一個劇社,已經備案但還沒有注冊。擅自開展籌辦活動又是否違法?如果要上報和備案,又該找誰?上報和備案的內容和範疇又是什麼?”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認為,該細則的最終頒布和實施,按程序來說應當經過人大的審議決定,才能具有行政上的合法性;如果僅由民政局來規定和頒布,難免有失嚴謹。

可是,政府職能部門為什麼要出台這樣一個“犯眾怒”的條文呢?與會的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也有話要說。

據介紹,廣州自2006年在全國率先開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改革以來,社會組織發展如雨後春筍般,截至去年9月底,廣州市共有社會組織6481個,在全國排名靠前。

可是,近年來,冒用社會組織名義,名為評比表彰、培訓認證、項目合作、會議會展等方式,實為傳銷、非法融資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違法活動的個案日益增多,這也對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標準和要求。廣州市民政局對社會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罰也逐年增長,近三年分別為:2012年22宗,2013年38宗,2014年上半年22宗。

“這也是細則出台的一個社會背景。”麵對多方質疑,與會的廣州市民政局宣傳法規處副處長李銳鬆口了,稱市民政局會充分考慮社會各方的意見,備受爭議的一個款項——“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可被定義成非法社會組織”可能被刪除。李銳稱,會充分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對條文作出修改,可能會補充關於社會組織的申訴、救濟等細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