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楊團:立法慈善 協治社會(3 / 3)

我承認這一現實,我以為社會組織要以協同的姿態,協助和幫助政府把好的方向變成好的政策,讓好的政策能落地,讓好事情能在合適的口號下得以實現,能真正做成事。有人說我是策略派。我很不認同這一點。這幾年社會的蓬勃發展,我以為已經出現了“社會權力”,它處於公權力和私權利中間,政府承載公權力,社會權力誰來承載?實際上就是公益慈善__組織。包括經濟類的行業協會也是社會權力的代表之一。私權利由於不是個體而是由組織來承載,就有了個體所沒有的能量。它會和政府打交道,政府會來委托和購買它的服務,它會有自己的訴求,要求它為政府和政府為它做些事情,這樣一來,它所承載的私權利也就不完全是私了,而且不僅有權利也具有了權力。這種權力就是社會權力,也就是說,在多個人自組織形成的私權利中可以生長出社會權力。這個社會權力屬於私中有公的權力。同時,公權力中也公中有私,因為公權力最終要落實到個體,比如社會保險最終要給到個人。

另外,像紅十字會這樣的機構,在戰時代表國家,在災難中援助他國,顯然有公權力的成分;在平時要幫助老百姓學會自救,要做國內的災難救援等等,也有私的成分。當社會的力量蓬勃發展,每個公民都成為有獨立意識,有獨立見地,能進行自我選擇的個體,而這些獨立的個體自願形成多元多樣化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企業,還有公司。他們都有自己的利益,都要進行社會表達,都要行使自己的社會權力。這時候,這個社會權力就是處於公權力和私權利之間的,中間權力。是可以協同公權力,也可以協同私權利的權力。還要說明,社會權力不見得都是正向,也可能負向。正向或者負向的判斷要看是否能推動社會的進步。黨的文件裏說過社會協同,我是加了一個詞叫做社會協治。社會協治是非常明確的,就是社會來協助政府做好治理。還有社會組織、社會創新、社會服務、社會經濟、社會企業等等,這一大堆以社會作為前綴的詞紛紛出現,而且這兩年有很高的重複率。說明了什麼?是說明社會太重要了,社會的地位突出了,和過去的理解不一樣了。過去我們說“社會”並不清楚“社會”到底是誰,今天,社會明明白白的就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各種各樣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登記和未登記的社團和社群,社會就是這樣的,由一個個的分子,變成一個個的團粒結構,再由團粒結構聚群連片形成的。這樣的社會不板結,可以自由呼吸,可以有水份、養料,可以生機勃勃地生長。中國社會的生態土壤確實在改變當中,現在我們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為了這個改變。

改革存量 社會才會有活力

中國財富:我們社會中有很多社團都是半官方性質的,現在經常發生網民對其中的一些組織質疑的聲音,這大大影響了公益慈善的形象,您怎麼看?

楊團:我一直在講存量改革,就是工青婦、紅會、歐美同學會等免於登記的組織,這些是計劃體製下受政府原體製保護的組織,這些組織據不完全統計約有一千萬個。你算嘛,一個組織隻要3人,就要3000萬人。再算算正式登記的組織有多少,有70多萬個。一個組織就算5個人,才有多少人?從這個比較裏就會發現,我們的社會是板結的土壤,大都是一千萬個組織在充數呢。而70萬個也不全是好的,真正的鯰魚並沒有多少。社會是被少數好的鯰魚攪動起來,好像挺活躍,尤其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幾個地方。其實就全局而言,這隻是星星點點,仍然是小火苗,在一些地方形成小塊根據地,可是根據地並沒連起來,距離燎原中國可差遠了。

要想讓社會有生機和活力,不能隻做增量改革,一定要做存量改革。我最認同用費老的差序格局的社會學理論,以家庭為中心,家庭和鄰裏的關係密切,就像你扔一塊石子到水裏的漣漪一樣,最核心是家庭,外圈是同姓宗族,再外圈是村、縣、省,等等擴大開去。我用這個差序格局理論來解釋我國的政治生態。中間的核心圈是黨和政府,最靠近核心圈的是工青婦,然後是紅會,再後是中國字頭的青基會和扶貧基金會。考察誰在內圈、誰在外圈我用三個指標:有沒有級別行政,有沒有人事編製,財政是否撥款。用這三個指標的排列組合來分層標圈,就能得出剛才說的那些分層級的圈。這三個指標都持否定結果的,才是真正的民間組織。這樣算下來,真正的民間組織實在不夠多。不過,你也會發現所有的圈距離核心越遠就越大,到了民間組織這個最外圈以後,再向外就無窮大。這說明處於最外圍的民間組織,得到政府的資源最少,數量級最大、創造力可能最強,發展潛力可能最高。這就是存量部分為什麼必須改革的道理。占據了很多政府資源但卻做不出多少事情、投入產出效率很低,不改革行嗎?在市場體製國家,包括改革後的前社會主義國家,統統已經沒有了政府性質的工青婦等社會組織,類似工青婦的組織統統都轉為政府支持下的民間組織,而我們國家現在有__1000萬個類似的組織,幾千萬人,吃著財政餉,還板結社會土壤,國家的效益在哪裏呢?未來的社會改革勢必要改到這一塊。這一塊改革了,國家資源、社會資源的分配才有公平可言!所以我曾經講,《慈善法》敢不敢動這一塊,能不能有一個充滿改革精神的《慈善法》?可能是個試金石。如果《慈善法》隻能管70多萬個登記組織,那1000萬個管不著。就等於將社會權力繼續握在政府手上,沒法釋放社會權力的能量。你要給社會放權,讓公眾的自組織承載社會權力的話,法律到底該怎麼做?是個大問題。

《慈善法》要開放,目前主要說的是從70萬這個外圈再向外放,還沒有涉及內圈即1000萬個組織的改革和開放。《慈善法》立法要帶有創新意味,就一定要對存量改革有說法。現在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單位分一類二類。大家都爭著想當一類,因為一類是由政府養、財政發工資。這些單位不算做慈善公益組織,《慈善法》管不著。顯然,這類問題在嚴重挑戰著政府的政治體製和行政體製,包括政府為中心的社會體製。這就是《慈善法》為什麼立法難的原因。太改革了遇到利益集團阻力,太收縮了公眾不滿意。

我這次來深圳開會還有一個重要發現:我的思想雖然不落後,但是信息落後了。這次看到深圳這樣的城市,有這麼多非常之活躍的民間組織,他們實際上都是在70多萬登記注冊的組織範圍之外的,而且領頭人是一批年輕的主流專業人。他們都有自己的職業,利用空餘時間做公益,但又和誌願者不一樣。誌願者是別人做事我來幫忙,對所做的事並不十分清楚,但這些人有明確的公益目標,自己做事,自己籌款,自己找誌願者和組隊,非常有活力。兼職做公益好像已經成為這些年輕人的生活方式。看到那麼多年輕人以他們的方式熱情高漲地參與公益創新的討論,我很受觸動。他們和我們這一代的確不一樣,而他們才代表著中國公益慈善的未來。還要說明,這次民間參與《慈善法》立法,得到全國人大非常大的關注和支持。每一次討論,全國人大內司委法工委的人都來聽意見。北大清華組織的14場慈善半月談,他們每場必到,1221會議更是坐了一整天,非常認真地聽意見、記筆記。希望這些都會對《《慈善法》》立法有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