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問題不解決,《慈善法》出來就會有麻煩
中國財富:中國目前公益慈善的實際操作中也是有很多亂象的,是不是一些現實的問題也需要討論和厘清?
楊團:當然會有一些問題,比如募捐的問題、財務的問題,需要有基本的原則。為了能夠公開向社會募捐,一些民辦非企業單位,還有非公募基金會,都會找一個公募基金會做靠山,以項目或者基金的方式設在這個公募基金會裏。為了能成立非公募基金會,最低需要200萬注冊資金,有的慈善組織就想辦法去借這200萬,結果每年花錢、年檢都搞得很緊張。再比如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個門檻越設越高,開始有規定3萬或者5萬,後來漲到10萬,而在省市一級登記比如北京市登記居然漲到50萬。還規定注冊資金年檢時必須在賬上,換句話說,錢可以花,但花到年底必須有50萬在,如果有超過50萬的餘額就要征稅,而且要征收超過20%的高稅。這些規定都對非營利組織形成了很嚴重的管、卡、壓。為什麼做這些製度規定?還是把非營利組織看成是政府管製的對象,而不是推動社會生機勃勃成長的動力。目前盡管有這些不好的製度,但是社會的自組織熱情很高,很多組織不經曆也不知道要受什麼罪,結果社會確實湧現了一大批組織,但是無法習慣這樣的製約,盡管活著但是活不好。現在提出這些問題,都是寄希望於《慈善法》能夠解決,能夠改變,如果不改變現狀,甚至更加收緊的話,社會的容忍度就會降低。
我認為,非營利組織登記注冊的資金門檻,應該降到任何人都能接受的程度。普通農民想要做也能做,吃低保的人要組織起來也能登記。這裏頭不是錢的差距,而是憲法裏關於自由結社的思想賦予人們公平、公正的社會權利。
還有稅收問題。現在的稅收製度將慈善機構看作企業,甚至待遇遠不如中小企業。很多中小企業都給免稅了,說是給國家解決就業問題,但是卻不給民辦非企業單位免稅。還有一些做房地產的企業,混跡於養老公益行業做上千上萬床位的大型養老地產,政府對這樣完全的商業企業,居然大筆一揮什麼稅都不收,連養老地產價值幾十億的土地也白給,全都送給資本家了。而真正做慈善公益性質的長期照護老人院,自己倒貼錢,社會的資助款,省著花到年底沒花完,還得收稅,這非常的不合理。把商業的和慈善公益機構的社會政策地位完全倒置了。這樣的重大問題不解決,《慈善法》出來就會有麻煩。
互聯網時代的大公益
中國財富:剛才您講到了鄧飛的互聯網公益模式,這種新時代的公益方式,對《慈善法》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楊團:過去人們認為慈善公益就是個籌款的事,籌款之後就把它分給老百姓,給窮人。這個概念是一個傳統的概念,是扶貧濟困。不管你公募還是非公募的基金會,反正把錢弄來,就去救濟窮孩子,去建希望小學。而現代慈善概念要寬很多,現代慈善等於現代民間公益,也就是說公益慈善畫等號。民間公益包括環保,動物保護、失能老人照料等服務,具有公益性的民辦教育如百年職校、民辦醫療如慈善醫院都在這個範圍內。所以,就出現怎樣界定慈善公益的服務,什麼是什麼不是的問題。同時對組織的界定也出現模糊態,比如這個組織有一定的商業行為,但它的主體是在做公益,它不是企業社會責任,而是以商業的手段達到社會公益的目的。這些怎麼算?這就是社會企業興起的當下人們遇到的組織界定的難題。
其實,這不僅是《慈善法》的難題,而是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的社會結構,人們如何能與時俱進地認識和鼓勵他們前進,而不是他們和人們所習慣的過去太不同而壓製他們成長。所以我所讚成的,是這樣一種界定原則:就是你所做的事,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隻要出現溢出於你自己和你的組織利益的外部效益,就算是公益,隻是公益的程度不同而已。有的是主觀做公益,有的是做自己的事情出現外溢效果,而且是正向的,就是客觀公益。有公益組織做公益,有非公益組織做公益活動,還有部分公益效果的類公益的活動,等等。這些都涉及到對慈善組織、慈善事業、慈善活動怎麼定義?尤其是在慈善服務這個領域怎麼定義?當這些服務和商業行為聯在一起時怎麼處理?最明顯的領域有三,一教育,二衛生,三養老。這三個領域裏都有公益和商業混搭的例子。這就要考慮主體、主要責任和非主要責任。商業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商業企業的非主要責任。長期照護老人院要在市場上收費,屬於社會企業類型,但是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長照服務應該算作基本公共服務,所以公益服務是他們的主要責任。還有的行業協會的服務是互益行為的服務,不過在今天的時代,互益性質的服務也具有外溢性,對社會對行業都有公共利益,也要算作一種類型的公共服務。類似這樣的問題《慈善法》都需要梳理,給予一定的激勵與約束的規則。
還有公益財產問題,NGO的財產怎麼形成和怎麼分配。在國外,ngo屬於私法範疇,財產當然是這個機構自己的,與公司這類私法法人的不同在於,如果倒閉,資產不能象公司清算那樣還給股東,而是要轉給同類的NGO。至於誰對NGO的財產負責,應該是理事會,但是我們的理事會經常不理事,不負責。如何讓他負責,不負責有什麼罰則?實踐中有些NGO將財產轉移給政府部門,這其實削弱了社會權力的物質載量,而且,即便公部門的財產也有如何管理好的的問題,所以,公益組織財產權以及如何管理是一個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問題。
社會權力與社會協治
中國財富:您剛才提到社會協治,能否就此再進行一些闡述?
楊團:社會協治的觀點是我提出的,很多人說我比當前政府的提法還落後,現在提法是共治,已經把你當成了平等主體,而協治還是以政府為主體。我說我這才是實事求是。很多口號提了根本做不到,為何要大而空,為何不能實事求是?我所說的社會協同治理,不僅包括民政部登記注冊的70多萬個基金會、社團和民辦非,也該包括城市居委會和農村村委會,包括23個免於登記的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的公益一類、二類組織,還可以包括企業,包括所有自發設立的未登記的社群和團體。他們都是在協同黨和政府進行社會和國家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