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變成賺錢的工具
即使是再堅固的城牆,也一定能找到突破口。人無完人,所以由人製定的法律和契約也不會是完美的。任何的法律和法規上的條文都不是絕對嚴格的。善於靈活運用法律條文中不成熟地方的人,往往有源源不斷的利潤。
沒有不投機的商人,但是應該在法律的規則和許可的範圍之內。猶太人總結的經驗是:再完善的法律裏也有不可避免的漏洞,悉心研究這些法律,鑽透這個漏洞,就有無盡的黃金流出來。這門必修課沒那麼容易學習,但如果用好了的話,真的會有不盡財富滾滾來。決不漏稅,合理避稅在現代社會中,有些錢是可以掙的,但也有一些錢是絕對不能掙的。因此,掙錢一定要在守法的前提下,不能越規,更不能去掙那些不合法的錢。
談起世界上的富人,猶太人屬於首富。猶太人龐大的財產遍布世界各地,如果按這些財產來收稅,一定是一筆可觀的數目。好奇的讀者一定會問:“作為世界第一商人的猶太商人是怎樣偷稅漏稅的呢?”這句話倘若被猶太商人聽到,一定認為這是對他們的侮辱,因為猶太商人有句經商格言就是“絕不偷稅漏稅”。
在猶太人看來,交稅是商人和國家之間訂立的一種契約,既然是契約就要履行,偷稅漏稅是一種違約行為,違約是猶太商人最不屑的。當然,每個人都希望多賺錢,少交稅,我們需要做的是想巧妙的辦法為自己合法減輕稅金,而不是通過違法來獲得暴利。
因此,猶太商人在做生意時,會反複地計算這筆生意是否劃算,尤其是計算扣除各種費用和稅金之後的純利潤。一般來說,中國人說賺了50萬,這其中一定包含稅金在內。但是猶太人則不然,賺了50萬就是指賺了50萬的淨利潤,包括稅金在內的話,可能是70萬~80萬。
我們來看這樣一個例子。有一個瑞士人到海外旅行,為了不通過納稅入境,回來時他將一顆寶石藏在了鞋裏,結果卻被當地的海關查出沒收了。一位同行的猶太人看到了這種情況,十分奇怪地問他:“你為何不依法納稅,堂堂正正地入境呢?”按照國際慣例,像寶石之類的裝飾品的輸入費,最多也不會超過8%,如果繳納輸入費,就可以堂堂正正地進入國境,如果想在國內把寶石賣出的話,隻要設法提價8%就可以了,這樣簡單的計算方法,小學生都會。所以,猶太人在這方麵的經驗十分豐富。他們會巧妙地提價,卻絕對不會偷稅漏稅。
但是猶太人心裏也清楚,依法納稅而不漏稅,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誰不願意自己多賺點錢,少交點稅呢?為了合理地交出“稅金”,猶太人不像一般的“聰明”人那樣去偷稅、漏稅、逃稅,而是想出一些巧妙的方法來合理避稅。
許多國外公司的經理,年薪很高,動輒幾十萬美元。猶太人在這點上就想出一個絕妙的辦法,那就是做個“廉價”的經理,然後再通過福利等方式將因廉價而造成的損失彌補回來,這實際上就是“偷漏”了很大一部分的稅,但這隻不過是因為猶太人的精明而使其合法化罷了。
可見,在絕不偷稅漏稅的前提下,努力減少成本並尋找“稅輕”的方法,以增大利潤,是每個商人的共同願望,隻不過是使用手段的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
那麼,猶太人到底是怎樣合理避稅的呢?他們的原則如下:
讓避稅行為發生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限度內,做到合理合法;
避稅行為圍繞降低產品價格而展開,以避稅行為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巧妙安排經營活動,努力使避稅行為兼具靈活性和原則性;
充分研究有關稅收的各種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麵比國家征稅人員更懂稅。
另外,他們在長期的商場曆練中總結出了一套合法避稅的辦法,對合法避稅有著如下的認識,我們不妨來看看:
合法避稅是經營時間、地點、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
合法避稅是經營活動與財務活動的有機結合。
合法避稅是決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體現。
合法避稅是會計方法的靈活運用。
合法避稅,但他們絕對不會漏稅,這才讓猶太商人在世界各地有了生存的土壤和發展的根基。世界也終於接納了這個飽經苦難的民族,目瞪口呆地看著他們迅速地橫掃天下財富,並且向這群“世界第一商人”脫帽致敬。嚴守法律的底線當今社會,很容易讓人碰到許多法律底線崩潰的事情,經商的人會遭遇信用危機,一般人會有信任危機。但是,信守合同,遵守規則,嚴守法律,這是每個公民都應該做到的。因此,無論何時,在經營過程中,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的底線,這是賺錢的最基本原則。
雖然你無比渴望財富,但是遵守法律是必需的。雖然每個人都想獲得更多的利潤,但是這必須建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贏得更多的利潤,這需要發揮人的聰明才智。下麵讓我們看看羅恩斯坦是如何巧妙地做到這一點的。
猶太富翁羅恩斯坦的國籍是列支敦士登,但是他並非生來就是列支敦士登的國民,他的列支敦士登國籍是用錢買來的。他為什麼要買此國籍呢?列支敦士登這個國家與眾不同的特點,就是稅金特別低。這一特征對外國商人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於是,為了賺錢,該國出售國籍,定價7000萬元。獲取該國國籍後,無論有多少收入,隻要每年繳納9萬元稅款就可以了。正因為如此,列支敦士登國便成為世界各國有錢人向往的理想國家。有錢的商人都極想購買該國的國籍,猶太商人羅恩斯坦也不例外。
然而,這樣的一個小國家也容納不下太多的人,所以想買到該國國籍也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這難不倒機靈的猶太商人羅恩斯坦。他利用自己的智慧成功地購買到了列支敦士登國籍。他把自己的總公司設在列支敦士登國,辦公室卻設在紐約。在美國賺錢,卻不用繳納美國各種的稅款。隻要一年向列支敦士登國繳納9萬元就足夠了。他是個合法的避稅者,減少稅金,獲取了更大利潤。羅恩斯坦經營的是“收據公司”,做收據的買賣可賺取10%的利潤。在他的辦公室裏,隻有他和他的女打字員兩人,打字員每天的工作,就是打好發給世界各地服飾用具廠商的申請書和收據。從實質上說,羅恩斯坦的公司隻是斯瓦羅斯基公司的代銷公司,羅恩斯坦本人也隻是一個代銷商。
從上麵的例子可以看出,羅恩斯坦在整個生意過程中都沒有觸犯任何法律,雖然他“逃稅”了,但是卻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這就是猶太人的精明之處。
猶太商人在各個國家都堪稱踐約守法的典範。他們把守約當做不以對方行為為轉移的分內事,他們中罕見偷稅漏稅之舉,這為他們贏得了極大的商譽,帶來了許多生意上的便利。另一方麵,猶太商人多是投機鑽營的高手,如節稅避稅的高手,炒股倒彙的高手,這直接為他們帶來了巨大的財富。
在猶太人的護錢術中,他們主張守法,並且更善於用法,他們可以在適當的時候打一些“擦邊球”,但是卻嚴守法律的底線。猶太商人是守法的楷模,但是在他們經營的思路中,隻要在不改變法律的形式前提下,就可以變法律為我所用。
靈活利用政策發財眾所周知,猶太商人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他們不但嚴於守法,而且還非常善於守法。在2000多年的商業實踐中,他們不但恪守了“契約之民”的民族教條,而且還積累了大量利用法律的手段和通過契約達到自己目的的經驗。
70年代初,經過戰後全體日本人25年的辛勤工作,日本的外彙儲備隻有35億美元。但是,1968年前後,由於日本經濟的調整增長和貿易順差,日元日漸升值,美元日顯疲軟,因而日本的外彙儲備飛速地增加。從1970年10月份開始,日本的外彙儲備飛快向上爬升,1971年8月就達到125億。最後總儲備額竟達到了150億美元,前後時間還不到一年。對此,日本政界、新聞界,還有商界中大多數人,都陶醉於良好的自我感覺中:“這是日本人勤勞的象征,這是日本人勤奮工作的結果。”在日本人得意的同時,卻不知隱藏著怎樣的危機。
在日本人還沒有反應過來時,猶太人卻在偷笑。因為他們知道,日元的升值是遲早的事情,隻要日本的外彙儲備超過100億美元,這個時機就會來臨。這個美日彙率的大幅變化,也許是20世紀中最後一個發大財的機會。所以,猶太人甚至向銀行貸款來向日本拋售美元。對於猶太人的動作,反應遲鈍的日本政府一直沒有弄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國會隻知道辯論這些流入日本的外彙會不會對日本經濟造成破壞。一些人振振有詞地說道:“外國人搞投資,絕對賺不了錢,即使賺了錢,也要納稅。”殊不知,猶太人雖然從不偷稅漏稅,但根本沒有辦法向日本政府納稅。日本人自認為自己有嚴格的外彙管理製度,外國人想靠在外彙市場上搞買空賣空式的投機是不可能的。雖然日本政治家的算盤沒有全錯,但是他們卻沒有想到,在他們眼裏周詳嚴密的外彙製度,在猶太人眼裏,卻有一個大漏洞,這就是當時的《外彙預付製度》。在對待外彙製度方麵,日本人遠遠沒有猶太人那樣精於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