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2 / 3)

既要保證合約形式上的公正性,又要加強或者抵消內容上的傾向性,就成為立約雙方互相攻防的一個小舞台。不過,這個舞台雖小,但是對合約雙方來說,已經留出了很大的餘地。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靠著這種智慧,約束對方;靠著這種智慧,找到合同中的破綻,為自己謀利。

我們的目的就是賺錢,必要的時候,隻能尋找合同中的漏洞,為我們帶來一線生機,把損失降到最小。這就是猶太人的智慧,所以,要想在紛繁複雜的生意場上隨心所欲、遊刃有餘,就一定要學習猶太人的這種守法但又不死板的守法智慧。

當然,合同的漏洞也並非人人都可以鑽的,善於鑽漏洞的人,首先需要對合同悉心鑽研,了解其精要,而且還需要有別出心裁(同立合同者有不同思路,或者能高屋建瓴地洞悉其奧秘)的心誌和機敏,所以,漏洞常常隻對聰明人來說是存在的,否則就隻能在“天衣無縫、固若金湯”的條文麵前抓耳撓腮。

可以說,幾千年來,猶太商人憑著這種善於鑽合約上空子的能力,總能在商海中處於不敗之地,並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的商業奇跡。這一點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如果你也能掌握這種訣竅,說不定下一個財富神話的創造者就是你。違約必然遭到懲罰合同是用來約束買賣雙方的行為的,它內在體現著誠信這種品質。如果違約,意味著自己背信棄義,這樣會為大家所不齒。而且違約,也會帶來一係列的後果,很難使自己在商場中立足。

猶太人對合同非常重視,也與他們信奉猶太教有關。猶太教有“契約之宗教”的稱譽,舊約全書就被當做“神與以色列人的簽約”。猶太教認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與神簽訂了存在的契約之緣”。猶太人相信此說,所以猶太人不毀約,一切買賣隻篤信合同。相反,誰不履行合同,就會被認為違反了神意,猶太人絕不會允許的,一定會嚴格追究責任,毫不留情地提出索賠要求。

有這樣一個故事:出口商比爾和猶太商人拉克簽訂了10000箱蘑菇罐頭的合同。合同規定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比爾在出貨時,卻裝運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頭。貨物的重量顯然比合同多了50%,猶太商人拉克看到這樣的情況後,堅決不同意收貨。出口商比爾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錢,但是拉克仍不同意,並要求索賠。無奈之下,比爾隻好向拉克賠償了10多萬美元,並且將這些貨物另外處理。

這件事情看起來,拉克似乎是不通情理,多給他貨物他也不要。其實,事情不是那樣簡單。首先因為猶太人極為注重合同,猶太人可以說是“契約之民”。猶太人生意經的“精髓在於合同”。他們一旦簽訂合約,不管發生任何困難,也絕不毀約。當然他們也要求簽約對方嚴格履行合同,不允許對合同不嚴謹和寬容。

而且猶太人精於經商,深諳國際貿易法規和國際慣例。他們懂得,合同的品質條件是一項重要條件。每罐100克是合同上明確規定的,而出口商交付的卻是每罐150克,雖然重量多了50克,但賣方確實沒有按合同規定的規格條件交貨,是違反合同的。按國際慣例,猶太商人完全有權拒絕收貨並提出索賠。

從這一事例可以看出猶太商人對商業合同的遵守是十分嚴格的,執行起來不打半點折扣。遵守契約,信守諾言,同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樣重要。有時,它就是你的生命。

猶太人極少毀約,甚至在同有毀約習慣的民族的人做生意時,也很少毀約,這表明他們的守約與其他人並沒有關係。反過來,對方即使盡了非同尋常的努力方得以履約,也得不到他們的特別稱讚,因為履約本身始終是一件理所當然之事。既然猶太人一直履約,對方的履約又有什麼特別之處呢?至於所付出的特別努力,那屬於簽約之前就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恰恰就是這樣一種由文化起源和曆史遭際培育成就的守法守約的價值觀念、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使得猶太人在今日的法治世界中,又一次占據了先機。當許多民族隻知放任個體智慧,理不出一個正常的、規範的市場來的時候,猶太人正在法製化的世界經濟市場上如魚得水,大發其財。

可見,重信守約的確會給我們帶來種種好處。因為有了信譽就等於有了市場,擁有了市場就等於擁有了財富。

現在的生意場上,往往出現一些因彼此不相信而導致交易失敗的例子。但是當世界各國商人在和猶太人交易時,總是最大限度上信任對方存有履約的誠意,也會嚴格要求自己。他們非常相信對方,同時也會對自己說,千萬不要對猶太人失信,更不能毀約,這樣才能獲得與猶太人做生意的好機會。

合同是買賣的極為重要的要件,違反合同規定,對買賣雙方會產生嚴重後果。猶太人深知其要害,故強調要守約。猶太人從來都不毀約,因為毀約要受懲罰。但他們卻常常在不改變契約的前提下,巧妙地變通契約,為自己所用。因為在猶太人看來在商場上的關鍵問題不在於道德不道德,而在於合法不合法。這個道理,你懂了嗎?不要隨便踐踏規則猶太人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財富,卻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商人都重視交稅,是因為猶太人有一套他們自己的觀點,他們認為,稅錢是和國家所訂的“契約”,不論發生任何問題,也都要履行契約。誰逃稅,誰就是違背了和國家所簽的契約。違背“神聖”的契約,對猶太人來說是不可容忍的。

猶太人可以說是契約之民,對於契約他們猶如崇拜圖騰那樣敬畏。在他們眼中,契約是神聖不可褻瀆的。毀約行為,在猶太人那裏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作為猶太商人,無論是親朋好友還是合作方,隻要是在生意上有合作的話,就必定會簽訂契約。在他們看來,隻要契約簽訂,就有了更好的保障。而這個規則,是絕對不允許隨便踐踏的。

猶太民族素來看重立約,並以信守合約為立身之本,連人與上帝的關係也被看做一種合約的關係,而不是像其他民族那樣,是一種絕對的、無條件的主宰與被主宰的關係。然而,合約一旦設定,具體的限定便馬上有了“無條件”和“絕對”的性質,再也不能更改。顯然,合約的這種嚴肅性較之立約中的主導方任意更改、毀棄合約的情形,總要多體現一點公正性,在立約雙方出於自願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因此,在做生意的過程中,猶太人理所當然地認為:契約是在雙方共同意願的基礎上簽署的,契約的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不能隨意更改合同,更不能任意踐踏合同。

在猶太商人眼裏,毀約是不應該發生的,更是不可以原諒的。契約一經多方達成協議,就必須嚴格履行。因為猶太人深深相信,他們的存在是因為和上帝簽訂了存在的契約,如果不履行的話,就打破了神與人之間的約定,當事人就一定會有災難。

“即使吃虧也要守約”,這就是凱倫的經商信條。美國一家石油公司分兩次向猶太人凱倫訂購了900萬把餐具。但是由於凱倫委托的生產廠家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為了不誤交貨期,凱倫竟兩次租用專機送貨。雖然在經濟上凱倫受到了很大的損失,可是他的美譽卻植根於美國人的心中。

猶太人嚴格信守合約可以說是非常令人吃驚的。在合同麵前,他們即使是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猶太人在商場上也確確實實是這樣的。

現在的社會,競爭日趨激烈,想要在商場上立足,的確不容易。隻有嚴格遵守商業規則,我們才能贏得生意上的夥伴。

在這樣的商業大背景下,猶太人對於不遵守規則的人,會嚴格追究責任,毫不客氣地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對於猶太人因履行合同而破產的,肯定還會有東山再起的機會,而對於不遵守契約的猶太人,他們會義無反顧地把他驅出猶太人商界,永遠別想和猶太人做生意,讓他永遠背負一生的罵名。所以有人說,猶太商人的奧秘全在遵守契約,他們正是在這張契約的保護下賺到利潤,成為世界財富大亨。

事實上,猶太人的這種對規則的嚴守態度,也正是我們每一個人所應該恪守遵循的。

即使對自己不利,也不能違約在當今的社會中,為了利益而違反契約合同的人大有人在,而在猶太商人中,卻極少出現這樣的現象。縱橫五大洲,經商數千年,絕少有猶太商人坑蒙拐騙的事例,他們一般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做短斤少兩的事,他們以遵守契約為根基而經商立世,恪守契約裏麵的內容,即使會讓自己的生意賠本也不會毀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