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傳統文化的鑽研與傳承(2 / 2)

再說一說“三綱五常”。三綱簡單地說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此說法被宣傳證明傳統社會是男權社會的根據。看原文,這是斷章取義,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最早提出三綱的不是儒家,而是法家,出自《韓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對三綱進行了完整的闡述是:“君為臣綱,君不正,臣投他國。國為民綱,國不正,民起攻之;父為子綱,父不慈,子奔他鄉。子為父望,子不正,大義滅親;夫為妻綱,夫不正,妻可改嫁。妻為夫助,妻不賢,夫則休之。”這裏的綱有模範、示範的意思。男人為主導,要擔當責任,擔綱者既有權利,也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君臣、父子、夫妻的權利和責任是對等的,沒有誰絕對服從誰的意思。五常,有的說是仁義禮智信,有的說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種人際規範,兩種說法都是指人倫關係的行為規範。五常其實就是“三綱”的具體表述。三綱五常聯在一起表述,是從宋朝朱熹開始的,說的是做人的規範,本身沒有歧視女性的內容。

最後看一下“失命是小,失節是大(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節”是一種做人的原則,指氣節、節操、操守,有節製的意思,指做人行為要有規則、有分寸,也就是有度,是對人的品質、素質、品德的要求或規範,其實它主要是針對男性在社會行為上的評價。較早記載的有商周時期的伯夷、叔齊,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是氣節的典範。“節婦”一詞的初始意思是指有高節的婦女,後來才專指“三十以下夫死不嫁至五十以上的婦女”。而特指女性“貞節”的說法,始見於宋代,《程氏遺書?卷廿二》中程頤說:“又問:‘或者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隻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大。’”自宋朝始,對女性的行為規範開始嚴格起來。本來在宋朝初期,對夫死再嫁這種行為並沒有道德和宗族的限製,女人要生存,子女幼小,需要生活來源,就要找個依靠。比如範仲淹,幼年就是母再嫁而隨之,李清照、唐婉都曾離婚再婚,史書對她們的評價並沒有貶詞。為什麼要對女性的行為規範提出更嚴的要求呢?除了《詩經?大雅?瞻昂?蕩之甚》中所說的“亂匪降自天,出自婦人”的原因外,史書中並沒有明確表述其它的理由,但這句話的本意是指周幽王寵褒姒,不是指所有的女人。

在曆史的沿革中,事物總會變化以致變味,我們學習古典、評價傳統,要區分原汁原味的古典文化和以後產生的僵化和教條以致變味的文化思想。曆史、環境、統治者以及政權的需要等等原因造成了古典亦或傳統文化的破壞,形成了中華文化的斷層。從戰國或戰國後期開始,人們開始舍棄了對人生道路的追求、對大自然以及人生規律的探索,這是中華民族的巨大損失。因此,鑽研古典文化,探求原生的傳統文化,這是現在中國,也是現在中國人的責任。

參考文獻

武藝,《中國傳統文化的現實價值——關於“原生態”文化》,2012.11。

王安白,從“三綱五常”說起——如何看待儒家文化中的“糟粕”,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