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合理低價”的粗淺認識(2 / 2)

三、對“合理低價”的認識

為了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市場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發、承包雙方的經濟利益,改變現行招標投標過程中一些無序競爭,大幅度壓低工程招投標價格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07號)規定,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並明確投標報價不得低於成本價。對於成本的構成前麵已經明確,對於什麼是成本價的問題,一直是困擾造價管理工作者的難題。因為在建設工程中成本價的含義很廣,它既有社會成本、又有企業成本、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間接成本等等,但無論成本的概念有多廣,筆者認為,我們造價管理部門及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在確定成本價或投標下浮幅度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的實際投入量和需要量,2、雖不直接投入,但為了工程必須發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等間接發生的費用,3、根據承包商的實力和工程實際情況確定一定的利潤率,4、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稅金。根據以上因素考慮的成本價和投標下浮幅度範圍,所得出成本價和投標報價,才是比較合理的價格(即我們所說的“合理低價”),才是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真正願意接受的工程造價。

由於我們目前采用的預算定額和費用定額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同時一些發包單位與承包商對建設工程招標認識的偏差,因此,目前大多數工程的合同承包價與預算造價的差距較大。針對這個問題,作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定額執行情況、以及市場的運作情況,及時拿出一個相對合理的成本價計算範圍,在確定計算範圍時我們應按“固定量、放開價、控製費”的原則來考慮。第一,所謂“固定價”就是把現行浙江省94預算定額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實物性消耗量,即直接投入的材料消耗量,對這部分定額含量可以以原定額為基礎,結合目前的施工技術水平、經濟發展水平,作適當的補充和修正,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執行。第二部分為非實物性形態的費用,如:超高增加費、塔吊增加費、大型機械進退場費和安拆費等,對這部分費用可以放開,讓各投標單位根據自身的實力考慮收取的高低;第二、所謂“放開價”就是能放開的盡量放開,如:人工單價、機械台班單價、材料單價等等。對材料單價我們可以分為主材和次材二種,主材即八大材及飾材,次材主要指價低用量少的零星材料。凡是放開的人工、機械、材料單價,造價管理部門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市場情況及時發布價格信息或參考係數;第三,所謂“控製費”就是造價管理部門根據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建築市場情況、人力資源的現狀,企業的實力等因素測算並發布的各類工程的最高和最低的取費幅度範圍,發布的費率應包括間接費、利潤及相關費率。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根據造價部門根據以上口徑,測算各類招投標工程的下浮幅度範圍,這樣既保護了發、承包雙方的利益,又規範了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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