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去(1 / 1)

雖說有了三不去,但是青衣還是為古時的女子抱不平。

青衣覺得三不去並不能在很大的範圍內限製七出,七出的範圍是在太廣了,被夫家利用為藉口的可能也甚大,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那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三不去最早見於漢代的《大戴禮記》,其內容包括

一、「有所取無所歸」

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

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喪三年。

三、「前貧賤後富貴」

指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但後來發達富貴了。

三不去的規定,到了唐代以後正式被列入《唐律》之中,其內容與大戴禮記類似,以作為七出規定相關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姦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三不去的法律規定,隨著七出規定的被重視,在宋元之後,由於離婚契約(休書)的發達,逐漸較嚴格地被實行,一直延續到明清時期。到1930年國民政府頒行的民法親屬篇中才被完全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