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司登記改革背景下公眾工商登記查詢權之實證研究(3 / 3)

四、我國工商登記查詢製度的問題及完善

(一)我國工商登記查詢製度的問題

1.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製,工商部門自由裁量權力較大

我國的工商登記查詢相關法規主要經曆過三個階段。首先是1996年11月16日頒布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並且於2002年4月29日進行了修正。然後是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後是2005年10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且針對該法律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並於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相關規定,工商登記查詢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權限辦理,明確了工商登記查詢的具體機關。同時規定各個地方應當建立互聯網及自動化查詢技術,方便工商登記的查詢。其中對於機讀檔案資料的查詢,任何組織、個人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證明均可以辦理;對於書式檔案的查詢有繁瑣的條件。

綜合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關於工商登記查詢的規定在立法層麵有很大的進步,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缺乏細致具體的法律規製,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工商部門自由裁量權力較大,不利於統一發揮工商登記製度的效果。

例如對於登記檔案中哪些內容屬於企業的商業秘密無明確劃分,使得工商部門以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為由限製公眾查詢權的行使;對於查詢費用無統一標準,造成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一定亂收費的不合理現象,嚴重阻礙了公眾充分利用登記檔案。

2.相關製度偏向於管理和控製,不利於工商登記的社會效益的發揮意義

工商登記信息的公開對於保護交易相對方的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規範發展有重要意義。工商登記查詢是行政機關提供行政服務的一種,應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但是在我國,工商登記製度是國家幹預、控製經濟的職能在商事領域的體現。基於這一視角,加上查詢方與工商登記機關的地位本身存在不對等使得查詢製度存在保守和封閉的狀況,忽視了其應有的社會效益的發揮。

(二)我國工商登記查詢製度的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對於交易安全方麵的信息需求越來越強烈,而對於工商登記信息的不合理限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易安全方麵信息的缺失。盡管目前來說這種衝突可能不夠直觀明確,但是建立和完善相對成熟的工商登記查詢製度有利於保障交易安全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規範發展也有著反向推動力。

構建相對合理的工商登記查詢製度需要做到:

1.加強對工商查詢權的宣傳推廣力度

根據調查組所做調查可以看出,目前普通公眾對工商查詢權的了解情況不容樂觀。而如果一個公民對自己所享有的權利都不知悉,那麼這個權利將不會被有效行使,形同虛設。隻有當公民知曉了自己所享有的權利時,他們才會去行使,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加強對工商查詢權的宣傳推廣力度,這也是發揮工商登記製度作用的前提條件。

2.構建具體合理的法律規製體係

正如上文所言,雖然我國關於工商登記查詢的規定在立法層麵有很大的進步,但是卻缺乏細致具體的法律規製,使得在工商登記製的的效果在實際運行中大打折扣。因此需要針對查詢的主體、範圍、方式、收費狀況、查詢的手續及需要的材料等各個方麵進行具體合理的法律製度構建,隻有這樣才能夠合理限製工商部門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同時,在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今天,努力改善工商部門服務態度及效率對於發揮工商登記製度的作用也有重大意義。

3.淡化工商登記製度的行政色彩,展現公示特性

公示登記信息是登記製度的出發點和歸宿。工商登記檔案天然具有公開的屬性,要想發揮工商登記製度促進交易安全、促進經濟活躍度的重要作用,工商登記檔案製度必須淡化行政色彩,體現和貫穿公示的理念,這也是創建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

基金項目:

本課題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創新教育計劃”資助項目,項目名稱:公司登記改革背景下公眾工商登記查詢權之實證研究——以武漢、深圳地區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