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規製需要考慮的因素
1.安裝主體範圍。由於我國對公共場所監控攝像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導致目前我國公共場所攝像監控的安裝基本上處於無序的狀態,各類主體都可以在公共場所自行安裝。有些人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將其對準門外、窗外、街道等公共場所。很可能造成對公民隱私權恣意的侵害。因此,立法規製上有必要對安裝主體資格,安裝的目的性等都需要由有關的部門進行監管和審查。公共場所監控攝像的安裝主體應該嚴格限於行政主體及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即該主體要體現社會公共管理性,不具備一定的社會管理性的組織及個人不具備安裝攝像監控的資格。在我國主要的行政主體為公安機關,安裝監控的主要目的為運用科技手段進行監控,實現公共管理的職責,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如對於完全開放性的馬路、公園等公共場所。對於介於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之外的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可以規定該事業單位具備安裝監控攝像的資格,例如學校、商場、銀行等。
2.安裝區域和部位。公共場所監控攝像的覆蓋範圍的選擇直接關係到對公民隱私權受到限製範圍,因此,對安裝區域的規範顯得極為重要。公共場所分為完全開放性的公共場所和半開放性以及具有完全私密性的場所。完全公開性的公共場所可以進行攝像監控的安裝,如公園、馬路、商場等。對於半公開性的公共場所,公民對此具有中等隱私期待利益,不同與完全公開性的公共場所與公共安全和秩序有關,因此不能像完全公開性的公共場所那樣,對其監控的安裝進行一定的限製,原則上不能安裝,除非經過權衡社會公益與個人隱私利益,並且經過行政主體的嚴格審查,方可進行安裝。對於具有完全私密性的公共場所,則應嚴格禁止監控攝像的安裝。如商場的試衣間、公共浴室、公共衛生間等。
3.規範監控資料的管理製度。公共場所攝像監控對公民隱私權的重要侵犯方式之一就是濫用監控資料,例如將地鐵情侶吻照,發布到互聯網上,擴大了權利人所公開的範圍,對權利人的隱私利益造成一定傷害。為防止公權力對公民隱私利益的侵害,確保監控資料的正確使用目的,有必要對監控資料的管理進行規範。首先要明確監控資料的監看與使用主體,除了攝像監控的主管機關與單位的專職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監控場所,進行監看;對監控資料的查閱、複製與傳播等主體應該限於具有管理社會公共職能的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其次,規範嚴格的使用程序,主管機關在對監控資料進行查閱、複製與傳播等使用上需要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最後,需要完善保存與銷毀製度,根據公共管理的社會目的,確定監控資料的合理保存期限,對於超過期限的,應當予以及時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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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教育創新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14S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