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共場合下誰偷走了我們的隱私(2 / 3)

按照德國法學家拉倫茨的觀點,隱私利益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一是核心的隱私,主要指涉及個人思想、情感等內在的東西,受到絕對的保護。二是私密層麵,這主要指家庭生活,相比於第一個層麵,已具備一定的可視性或外在的可覺察性。三是個性化層麵,這主要指職業生涯,是在職業與社會活動中向社會展示的那部分隱私,屬於最外層的隱私。筆者認為拉倫次將隱私利益分層次進行理解和討論的做法為理解公共場所中隱私期待利益提供一條思考與分析的路徑。在公共場合中,人們因特殊的社會交往活動或者因職業的需要向不特定的人展示和暴露一些最外層的、最表麵的那部分隱私。例如,公園中監控攝像探頭下,人們隻是展示出自己的外表衣著,形象等,而第二層的有關家庭生活的甚至最核心層麵的有關個人的思想、情感等與人格利益聯係最為緊密的那部分並沒有向公眾展示出來,人們對此有完全的隱私期待利益。公交車上因監控角度問題,使得有些女乘客不慎走光的現象就是侵犯了人們最為核心的,受到絕對保護的隱私利益。

在公共場所,個人隱私信息的公開範圍是有一定限度的,這是現代隱私權積極能動性的重要體現。傳統隱私權認為隻要是公開的隱私信息毫無隱私而言,但是隨著隱私權內涵的擴展,隱私權利人不僅對其隱私信息享有公開和不公開的權利,更重要的是享有如何公開,向多少人公開,即決定公開範圍的權利。如2003年的上海複興高級中學一案,上海複興高級中學組織全校師生收看攝像專題片—《校園不文明現象》,其中有約一分鍾的畫麵是學生魏某和任某在教室裏的接吻行為。對此,當事的兩名學生以“學校擅自錄像、公開播放的行為侵犯自己的隱私權、人格權、名譽權”等為由,將複興高級中學推上被告席。當時,上海虹口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主要理由是按照傳統隱私權理念,認為原告在此種情況下,不具備隱私權。但是,根據最新的隱私權理論,上海高級中學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學生在教室接吻表明在教室公開此行為,意味著其默認將其隱私向教室20多個人公開,但是並不意味著向全校所有師生公開這一隱私信息。

因此,無論從隱私權內涵的發展趨勢上,還是公共場所隱私的合理期待理論,都表明公共場所公民有隱私權且需要加之對於保護。盡管公共場所較其他私密場所而言,公民對隱私的期待有所不同,但並不意味著在公共場所,公民就毫無隱私可言。換言之,公民走進公共場所,並不表示其就放棄了個人隱私權,隻是由於公民在公眾場合裏對隱私權的期待要小於其在私密場所中對隱私權期待,所以,此時公民隱私權受保護的範圍受到了一定的限製。

二、我國對公共場所隱私權法律保護的現狀分析

在隱私權理論已隨著現代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擴展其內涵的情況之下,相比較我國的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卻是相當的滯後。這種滯後性主要體現在:一方麵,較高位階的立法缺失,法律層麵呈空白狀態。首先,我國憲法對公民的隱私權並沒有直接規定;其次,在最主要的民法法律中,也缺乏係統性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缺乏對隱私權的規範,甚至連“隱私權”的字眼都未出現,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雖然首次將隱私權列為該法的保護範圍,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未對隱私權及其內容作規定,使保護範圍存在不確定性,而對於公共攝像頭下的隱私權保護問題,我國民法更是隻字未提。最後在刑法方麵,我國刑法也未涉及到公共場所隱私權的罪名。另一方麵是“立法”層次較低,比較散,缺乏可操作性。與全國性統一立法的匱乏相比,不少省、市已製定了公共場所視頻圖像監控係統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係統管理辦法》、《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係統管理辦法》上述地方立各自為政,在立法原則、製度內容、保護力度等方麵均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立法衝突,缺乏統一性與協調性,導致對公共場所隱私權保護的地域差別,不利於統一保護該權利。

三、捍衛公共場所攝像監控下的隱私權

(一)完善全國統一的隱私權法律規範

全國統一法律規範的缺失不僅不利於公共場所隱私權的法律保護,更是容易導致出現對同一問題不同判斷的的混亂局麵。因此,對公共場所監控攝像頭下的隱私權保護,有必要且需盡快製定出全國性的法律。首先,在我國憲法中,需要明確規定公民享有隱私權,將隱私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上升到憲法的高度,為民法典對隱私權的規範與保護提供憲法上的依據。其次,在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中,明確規定隱私權,並進一步規定公共場所隱私權,將其作為隱私權的內容之一,具體規定設置與管理公共場所攝像監控主體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侵犯隱私權的認定與救濟等。最後,針對公共場所攝像監控問題,製定專門的立法。像美國、德國的反偷拍立法與公共場所監控法等,在此可擬製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詳細全麵規定公共場所攝像頭安裝範圍與拍攝程度,侵犯行為的認定等。《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對民法典中人格權的進一步的規範和補充,一方麵詳細規範了公共場所公民隱私權的具體內容,有利於實現對民法典中隱私權的保護,另一方麵,《個人信息保護法》也體現了一定的公法性質,即對公共場所安裝攝像監控的行政主體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製,實現公法與私法的交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