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中美法學教育之案例教學模式(3 / 3)

(四)法學教育成本低廉導致教育質量參差不齊,強行推行案例教學模式將會導致教育資源的浪費

由於我國法學教育所需的教育成本與絕大多數理工類專業相比成本相對低廉,因此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可以用“泛濫”來形容,進行法學教育的高校數量較多,然而各高校在教育資源的配置上不均衡,必然導致我國法學教育的質量參差不齊:高者掛罥長林梢,下者飄轉沉塘坳。案例教學模式對教師和學生的要求都頗高,但是在一些教學水準、師資力量與學生資質都有待提高的職業技術學校、專科學校強行推行案例教學模式,可能導致“事倍功半”的效果。這無疑是對學校教學資源、硬件設施、人力資源、教師個人精力以及學生財力物力的巨大浪費。

(五)兩國法係不同,教師對教學資源搜集的難度不同

美國為英美法係國家,判例是法律淵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美國的法律多是從判例中提煉出來的精髓,而我國為大陸法係國家,依據相關法條來處理案件。若強行采用案例教學模式,我國法學教師在對教學資源的搜集和篩選上要花費很大的精力,有時候還可能一無所獲。因為,我國的法條較為繁雜,法學知識更新換代的速度非常快。在中國的司法解釋不斷完善更新的大背景下,舊的案例很容易因為不適合現在的司法解釋而在教師的授課課件中被淘汰,教師又必須去尋找新的、適合自己備課授課以及學生學習的案例。在選擇案例時不僅要考慮到案例與法條的契合度,還要考慮此案例所涉及的知識背景是否在學生所能理解和掌握的範圍內,不能太難,但又必須具有很強的代表性、與時俱進性。這必然極大地增加了教師備課的難度,降低了教師備課的效率,進而影響教學進度。

五、改進辦法

對此,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想快速推行案例教學法較難,但是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逐步改善:

(一)調整學習成果的認定模式

從以往隻注重學生的理論知識及應試能力的考查逐步過渡到基本理論知識與課堂互動、法律實務的參與相結合的考查模式,讓學生更多地享受到分析案例的過程。

想要推行“案例教學”模式,增強學生解決糾紛的能力,很重要一點在於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度。針對大部分學生十分重視學習成績的這一心理,筆者認為,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的學習成果認定模式,例如:①在那些實踐性要求較高的課堂上,加大平時成績的比重,降低期末考試成績的比重。平時成績比重加大,使學生更加注重課堂參與和法學實務的訓練。學生和老師頻繁地互動,有利於調動課堂活躍度,提高老師的講課積極性。在這樣一個師生相互交流地過程中教師可以逐步培養學生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②創新期末考試的考查方法,由原來的紙質化閉卷考試改為口試,即口頭表達對案例的看法而代替書麵考試,注重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查。③適當加大案例分析題在期末考試中的分值比重,使學生在平時訓練時更加重視對案例的分析和探究,逐漸形成分析案例所需要的法學思辨能力。

(二)適當壓縮公共課課時,增加法學實踐性課程

在不增加學生課時負擔的情況下,適當壓縮公共課的課時,增加法律診所、模擬法庭等課程,並且在理論性較強地專業課中老師可以適當增加對法學案例的分析與講解,使課程設置慢慢實行從理論到實踐地過渡。

新課程的增加,勢必會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況且,案例教學模式的推行要求老師與學生的高度配合,學生必須要在課下花費大量時間閱讀相關材料,才能對教師的授課內容有一定方向上的掌握。課業負擔的加重,勢必會使學生從一開始就對新課程產生排斥心理,那麼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效果便會從一開始就大打折扣。就目前情況來看,法學專業的學生課業負擔並不輕。因此,要增加新的課程,就有必要將其他課程的課時進行壓縮。目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公共課普遍涉及到馬克思主義原理、中國近代史綱要、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和社會主義理論體係概論等政論性較強的課程,這些課程在設立之初,是為了正確樹立大學本科生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讓大學生對我國近代發展曆程和我國偉人的思想進行初步了解和學習。但是在高中曆史和政治課堂上,相關知識就已經有所涉及。若同一個內容高中老師講過,大學老師再講,學生難免會感到厭倦,甚至會對此類課程產生抵觸心理,從而不配合老師的教學。此舉勢必會造成課堂效率降低、教學進度拖延等負麵影響。因此,筆者認為,對於此類課程,可以將學生們在高中階段所學習過的內容進行略講,或者隻講解新的知識。這樣一來,學生的負麵心理情緒將會被學習新知識的樂趣所取代,提高了課堂效率的同時減輕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從而更有利於相關實踐性較強課程的推行。

(三)將案例教學模式進行有針對性的試點

將案例教學模式在一些辦學質量較高、社會資源豐富的高校對高年級學生進行課程試點,以檢驗案例教學模式在我國法學課堂的適用性。

實踐教學最容易發現教學模式的優勢與弊端。因此,我們不妨選擇幾所法學教育辦學質量較高、學生個人資質較好的高校進行課程試點,將其中的高年級學生作為試點對象。一方麵,高年級學生相對於低年級學生而言,通識教育基本完畢,社會閱曆相對豐富,對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相對紮實,口頭表達能力較強,擁有開展案例教學模式的基本學科素養;並且教師在教學資源的搜集上也不會受太多學生知識上的限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間。另一方麵,高年級學生麵臨著就業的壓力,他們對於把法學理論知識轉變為法學實務能力的欲望更強,對課堂效率的要求也會更高,可以有效地降低“不經過思考就信口胡謅浪費教學課時”現象的發生。在實踐檢驗中,我們更容易發現一些被理論分析所忽視的缺陷,從而進行對症下藥,將教學模式進行有效地改良。

六、結語

通過對中美法學教育的比較與分析,筆者認為:由於兩國在傳統法律文化、法律思維、法學理念等很多方麵不同,因此,對於案例教學模式我們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要盡可能取其精華,爭取在這樣一個“舶來品”中加入本土元素,最終為我國的法學教育所用。我們可以借鑒案例教學模式來增強學生解決糾紛的能力,改善我國固有的灌輸法學理論知識的教育模式,以培養更多法律實務型人才來滿足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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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曹陽(1993-),女,湖北武漢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2012級本科在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