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海執法維權對策的完善
(一)完善南海執法依據與製度
我國現行的海洋方麵的法律法規都是單行法規,缺乏體係性,操作性不強,海洋執法活動因此遠遠落後於國家維護海洋權益的現實目標。所以,製訂一部統一的有關海洋管理的根本性法律可以避免在執法過程中各部門間銜接不嚴密。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世界海洋基本法,並且不能成為國家直接的執法依據,因此,國內海洋法律必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來進行具體的立法。針對南海維權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可以專門性地做出規定,例如在護漁方麵製定專門的法律使具體的執法工作有法可依。
(二)建立健全南海執法程序
南海的執法環境複雜、執法對象涉外等特殊性製約了普通執法程序在南海執法過程中的適用。尤其是處罰海洋違法犯罪行為時,南海涉外執法形式多樣,需要充分發揮簡易程序的價值和功效,擴大適用範圍,放寬適用條件,例如賦予執法主體以適度的裁量權。另外,要注重對執法相對人告知權利和說明執法理由,這些過程可以盡可能減少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矛盾和紛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三)大力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南海執法活動中存在很多涉外的問題,需要對外語言能力較強,並具有國際法專業知識的複合型人才,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提高南海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一來可以開展國際化的合作交流進行人才培訓;二來要注重兼顧理論與實踐,在加強理論教育的同時結合實踐操練,使培訓方式多樣化,最終達到組建現代化高素質執法隊伍的目的。
三、結語
由於曆史和現實的複雜原因,我國南海所麵臨的海權爭端越來越激烈。目前,我國迫切需要加強南海執法維權力度,優化執法維權對策,在形勢嚴峻的海權鬥爭中堅決打擊侵犯我國南海海域的一切非法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南海權益。一支強大的海上執法力量是為了實現國家統一、維持並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堅實後盾,也與我國一貫倡導的和平與發展方針有著本質的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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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詹冰潔(1989.10-),女,四川人,四川大學,研究方向:法律碩士(非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