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在基層單位加強法律風險意識的重要性(2 / 3)

2.不簽書麵勞動合同而導致的法律風險

根據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麵勞動合同是企業的一項強製性義務。企業在用工中,特別是在招用農民工的時候,往往隻與這些勞動者口頭約定一下勞動合同的內容,甚至在某些企業裏麵,不簽書麵勞動合同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慣例。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3.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產生的法律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足額為勞動者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以下稱為“四金”)。不繳或少繳“四金”,將對企業直接產生兩方麵的法律風險:一是將會導致高額的罰款。對於用人單位不按期繳納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補繳欠繳數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可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二是勞動者將以此作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

淺析通過對企業相關案例的研究,筆者認為企業法律風險的形成主要有:

(一)經營者法律意識的淡漠是法律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在中國人民大學針對企業法律意識的一次調查中,75%的被調查企業在沒有碰到法律訴訟前,從未找到律師,隻有在碰到相關法律案件後,才想到去找律師,從而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可見法律意識的淡漠是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觀原因。

(二)資金的緊張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由於大多數企業從事的都是低附加值的輕工業品的生產,企業的自有資金非常緊張,企業的融資在現有政策條件下不允許,因此,那些不直接創造經濟效益的事情在企業的經營者眼中是能省則省。企業不願意將有限的資金花在請律師或聘請法務人員上麵。資金的緊張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通過本文的研究,筆者希望企業能夠認真分析企業所麵臨的法律風險,采取合適的措施,避免這些風險的產生,或者在這些風險發生時能夠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全球發生金融危機的今天,企業生存壓力越來越大,企業在考慮經濟風險的同時,也應當重視法律風險,隻有這樣,企業才能更好地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

三、有效規避風險應加強的幾方麵

(一)大力推進企業法律顧問製度是防範法律風險的根本保障

根據各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勝大集團就加快推進企業法律顧問製度,全麵加強企業法製建設做出了具體安排。對有的三級單位建立總法律顧問製度、設立專門法律事務機構以及按照職數要求配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人員一一規定了具體時間表,並對法製建設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大力推進企業法律顧問製度過程中,筆者認為,當前企業首先應當增強經營者法律風險意識,建立法律監督管理製度和法律風險預警機製,將法律監督職能引向決策層麵;二是認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定期組織領導幹部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依法經營、依法治理的自覺性;三是建立對經營者防範法律風險的考核和責任追究製度,強化經營者法律風險意識,確保防範工作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