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采購製度的建立和實施,有利於加大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力度。一方麵,PPP項目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和實行綠色采購,有利於加強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另一方麵,PPP項目采購突出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充分發揮了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有利於逐步擴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和規模。
五、評審專家的規範管理——隨機抽取
評審專家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裁判員”,直接決定政府采購項目的結果,對確保政府采購公平、公正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保證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從製度上堵塞政府采購尋租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入庫、抽取、評審、處罰、退出等環節作了全麵規定。
一是保證評審專家的“隨機”產生,對評審專家實施動態管理,防止評審專家終身固定。第三十九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第六十二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製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並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二是明確評審專家的審計要求和責任。根據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獲悉的商業秘密,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並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強化對評審專家的失信懲戒。第六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並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四是針對評審專家不同的違法行為區別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評審意見無效,不得獲取評審費,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為了保證程序的公正,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內容是否公正、實質是否公正。要推進政府采購這個市場化的改革,一定要在製度上阻塞尋租空間和腐敗產生的源泉,從而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益,完善政府采購製度。
六、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一係列暫行規定的頒布,使得我國在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購法》為主體、相關配套法規協調完善的政府采購法律體係上邁出了具有裏程碑的一步。改革和創新並行,深化了我國政府采購改革,也加快了政府采購改革的進程。
參考文獻:
[1]王金秀,陳誌勇.國家預算管理[M].第三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10):254-279
[2]劉申,符蓉小.議我國的政府采購製度[J].華東師範大學,2003
[3]蘇明.政府采購[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4]肖北庚.論法治進程中的中國政府采購立法模式變遷趨勢—從分散立法走向統一立法[J].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3)
[5]杜阿團.我國政府采購製度改革與完善研究[D].西北大學,2011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7]《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2015年1月1日施行)
[8]《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1月21日)
[9]《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2015年1月21日)
[10]《財政部副部長劉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11]《李克強為政府采購“支招”》
[12]《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
作者簡介:
凡獻(1993.06-),女,湖北隨州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財政1201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