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2 / 3)

成本收益是構成企業利益的基本要素,企業追求的利益最大也就是成本收益之間的差額最大。在履行社會責任上,在有法律約束的領域,企業的成本在於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所需要承擔的法律懲罰成本,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所需要承擔的履行成本,例如公司為適應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投資購買環保設備,就會增加公司運行成本,相應減少公司利潤。此外,在沒有法律約束的領域,不履行社會責任時輿論上的壓力所帶來的隱性成本,履行社會責任時所帶來的實際成本,例如,為災區捐贈衣物食品所帶來的成本。所有這些成本都將列入企業考慮的範圍。企業是否應該履行社會責任,似乎履行社會責任所帶來的成本很多,但社會責任履行所帶來的收益也不可小覷。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定是經過了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才做出的正確判斷。

(二)博弈分析企業應該履行社會責任

博弈分析是法經濟學中的一個基本的分析方法,因為博弈的過程是個體理性過程的一個體現。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離不開社會成員的互動和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對社會成員之間的理性規範、定位和調整,在互動過程中雙方或多方決策相互依賴,一方的最優決策總是取決於對方的決策,一方的最優決策總是在同對方進行談判、妥協的過程中形成,一方當初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往往不是最後的決策,研究這種互動環境下的理性選擇即是博弈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其實是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在法律層麵上是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

1.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以員工為例)之間的博弈分析

(1)假設如下

假定一:企業首先做出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決策,員工根據企業的決策做出自己工作努力度的決策

假定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員工給予更多更好的回報需要30單位的成本。若不履行社會責任,對員工沒有更好的回報,會節約30單位的成本。

假定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員工給予更好的回報,需30單位的成本,員工此時會因企業的做法更加積極努力的工作,為企業多增加了50單位的效益,企業最終的收益是20。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節約了30單位的成本,員工此時會因企業的做法心生不滿,工作中積極性不高,僅僅按時完成工作要求,此時,企業的最終收益為0。

(2)通過上麵的假定可以得到如下的博弈樹模型

企業和員工的這場博弈中,最終的均衡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員工積極的進行工作。此時,企業最終的收益是20個單位,員工最終的收益是30個單位。由此可以看出,在和利益相關者的博弈當中,企業應該積極的履行社會責任,從長遠來看,最終會獲得更多的收益。

2.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分析

(1)假設如下

假定一:政府先做出決策是否製定法律對企業進行監管,企業根據政府所做出的決策再做出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決策。

假定二:政府對企業進行監管製定法規需要20單位的成本,同時收獲30單位的社會聲譽。若不對企業進行監管,則會喪失30單位的社會聲譽。

假定三:政府進行監管的情況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短期回報150,履行成本20,最終收益130。若不履行,收益160,罰款50,最終收益110。政府不進行監管的情況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收益還是130,不履行的話最終收益160。

(2)通過以上的假設,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博弈樹模型

最終形成的博弈均衡是政府對企業進行管理,企業積極的履行社會責任。所以,在政府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麵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時候,企業經過理性的分析,最終是應該履行社會責任,這也是理性選擇理論,企業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的條件下做出的正確選擇。

三、法經濟學角度下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法

法經濟學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最大特點就是基於理性選擇理論這個前提之下,企業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所有的活動都是為了促進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在社會責任的履行過程中,也是經過了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和理性的博弈分析。所以,從法經濟學角度來找到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法就是怎樣增加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和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後的收益。同時,從上述博弈模型可以看出,政府應該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積極的采取行動。世界銀行研究機構在2003年7月發表的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共政策》的研究報告中指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正在把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視為一種提升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手段,並且作為國家競爭戰略的組成部分,以爭取外國的直接投資和改善政府公共政策所聚焦的貧困問題。所以,由此可以采取如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