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我國獨立董事製度的變遷分析與啟示(3 / 3)

(四)建立獨立董事的工作績效考評製度

在向全體股東和社會公眾公開有關獨立董事的工作績效時要密切聯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製度,使獨立董事的工作績效置於市場和社會的監督之下。這樣有助於促使他們勤勉盡責。為了提高獨立董事的業績考評製度的有效性,監督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應製定一個獨立董事業績考評指南。

(五)建立獨立董事與股東的聯係渠道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製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目前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主要由學校教授、副教授、社會知名人士、專家構成。雖然他們都是各個領域的權威人士,並且在各自的領域有豐富的經驗,有利於提高董事會的決策質量。但是,為股東服務是獨立董事為上市公司工作的最終目的,獨立董事僅僅憑借自己的判斷進行投票並不一定能夠真正地代表股東利益,尤其是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所以獨立董事要善於傾聽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意見。也就是說公開獨立董事的聯係方式、建立獨立董事與中小股東的定期聯係機製非常有必要。此外,從委托代理機製上說,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但由於上市公司中不同股東的利益間會有衝突,在股東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應明確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小股東的利益。所以,可以設立聯係信箱,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反饋,加強獨立董事與股東之間的聯係,從而維護股東的利益。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上世紀90年代以來,為了解決管理層控製問題而設計,我國上市公司效仿英美等國的做法,逐步引進獨立董事製度。它的目的和功能就是使公司擺脫管理層的控製,使公司恢複平衡的權力製衡關係。由於中國引入獨立董事製度的時間較短,各種配套製度和外部環境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獨立董事作用的充分發揮。現階段我國獨立董事製度不僅初具規模,大多數上市公司已按要求配備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已基本得到執行,而且獨立董事製度建設初見成效。但是獨立董事製度運行現狀不容樂觀,很多東西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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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黎敏(1991-),女,安徽馬鞍山人,碩士,安徽大學,研究方向:管理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