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現行P2P網絡借貸行為的風險淺析(2 / 2)

缺乏法律支撐的P2P網絡借貸存在的另一項風險便是借款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P2P網絡借貸的借方一般自尋擔保人,或由平台代理擔保,但這本質上是很不科學的,P2P網絡平台作為服務金融機構,不應參與任何交易的資金往來和資金擔保,個別P2P網絡平台會為了提高業務量而被動幫助一些不具備還款實力的小額借款人做擔保,這進一步擴大了業務風險。

P2P網絡借貸在我國仍處於起步階段,我國相應的P2P網絡借貸風險控製機製還不夠完善,相關的網絡信貸風險評價機製不夠健全,為我國P2P網絡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因素。

三、我國P2P網絡借貸存在的風險分析

P2P網絡借貸提供了方便的金融渠道和可觀的收益,但是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網絡借貸也存在著相當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一)市場準入門檻低

目前,從事P2P網貸平台的公司或網站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便可以從事這方麵的運營,國家對這些公司或網站的成立並沒有具體要求和規定,其設立條件與一般的公司並無不同。這意味著其市場準入門檻並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特殊性質而有獨特的要求,從而造成行業內企業良莠不齊的局麵,其次也涉及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高利貸等問題。

(二)監管機構不到位

P2P網貸平台自誕生以來就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目前國內 P2P網貸平台普遍在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開設中間資金賬戶,實現中間的轉賬結算。而資金托管方的普遍態度是允許開戶,但不承諾監管。這樣的現實情況使得中間賬戶的資金和流動性情況處於監管真空的狀態。

(三)沒有統一的行業規範

由於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內也並未形成統一、細致的操作規範,這就給予各個P2P網貸平台很大的自由發揮空間,很容易出現“踩紅線”的業務活動。這些公司中存在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納大量不特定人群的資金後,當資金運作出現問題時,一卷而空,造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井噴式暴發。

(四)沒有健全的征信體係

多數P2P網貸平台隻是憑借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判斷其信用程度,並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征信製度,這對貸款人的資金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進而影響到該行業的良好秩序發展。

綜上所述,在眾多可能存在的風險中,由P2P網絡借貸平台引起的風險占據主導地位。2011年7月21日發生的“哈哈貸”關門事件,以及之後發生的“優易網”跑路事件,反應了缺乏健全的宏觀調控措施對P2P網絡借貸行為風險事故發生的影響。無論是平台自身的運營不當還是出於道德因素鑽法律監管漏洞,都直接的對互聯網金融圈的未來發展之路產生阻礙作用,還需不斷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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