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P2P網絡借貸行為的風險淺析
財會金融
作者:趙雨
【摘要】近年來,P2P(peer to peer)網絡借貸這種以互聯網作為主要借貸渠道的金融行為在我國日益盛行。但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的商業模式,它存在著許多未知的風險。本文將從P2P網絡借貸的概念和發展曆程入手,具體分析P2P網絡借貸存在的風險。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法律監管;風險分析
近年來,P2P(peer to peer)網絡借貸這種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我國日益盛行。自2005年英國誕生這種新興借貸業務模式開始,到2007年我國首次出現第一個P2P網絡貸款平台(拍拍貸),再到2013年我國P2P網絡借貸平台突破500家,P2P網絡借貸行為在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發展趨勢可謂勢如破竹。
一、P2P網絡借貸概述
隨著世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提高和小額信貸在民間的需求日益增加,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在中國迅猛發展。這種新的金融模式雖然還未有一個權威性的定義,但卻有越來越多的人對其達成共識,它正是“P2P網絡借貸”,即“Peer to Peer”的縮寫,國內普遍稱之為“人人貸”。其具體行為即資金的需求者和供給者雙方通過專門的“P2P網絡借貸”中介平台,在網絡上協商借款金額、利息、期限等因素,通過互聯網完成整個借貸步驟流程的借貸行為。這種新型的網絡借貸模式,為借貸款雙方提供了公開透明的小額信用交易的可能,並使P2P網絡借貸平台從交易中獲取一定的服務費用,正在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崇。
P2P網絡借貸作為新生的一種金融模式,與傳統的民間小額信貸、銀行借貸等借貸模式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①借貸雙方交易簡便;
②借款人準入門檻低;
③借貸金額數較小;
④借貸信息傳播快。
P2P網絡借貸的這四個特點使其覆蓋麵十分廣泛,能夠使每個人都能成為信用的傳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方便快捷地進行,每個人都能成為參與者,將社會閑散資金更好地進行合理配置,將中高收入人群的閑餘資金合理地引向眾多信用良好而又亟需幫助的中低收入人群。
二、我國P2P網絡借貸的發展及法律監管現狀
(一)我國P2P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
自2007年我國第一家網絡信用借貸平台“拍拍貸”問世以來,我國該行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由於P2P網絡借貸的自身特點,使其在中國這個包容眾多中小型企業的金融市場特別具有發展空間。而2008至2014年以來,網商群體成倍激增,卻又一直沒有通暢的信貸融資渠道,這又進一步為P2P網絡借貸行為的發展提供可能。
當前我國的P2P網絡借貸平台存在著三種主要的模式,其一是以“拍拍貸”為代表的純中介型模式,這類平台純粹通過收取借貸交易雙方在平台上交易的手續費用進行營利;其二是以“宜信”為代表的複合中介型模式,這類平台除了為借貸雙方客戶提供交易平台,還提供一些理財、保險等服務,它們更重視投資基金或借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和運用;其三是以“宜農貸”為代表的公益型模式,這類平台則與國外的Kiva的運營模式大相徑庭,通過P2P網貸的方式進行信貸助貧等公益事業。
(二)我國P2P網絡借貸的法律監管現狀
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僅標示“P2P屬於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這就使得許多不法分子,常常利用我國P2P網絡借貸平台身份地位不明確這一漏洞進行違法操作,當事故發生時,利益受損方會因為法律站不住腳而無法及時獲取補償。P2P網絡借貸平台的創建,也往往會鑽法律尚未涉及到的空子,私下開展放貸業務並通過變相的高額利率獲取報酬。缺少了明確的法規約束,使得P2P在我國迅速發展的同時麵臨著巨大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