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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獻金背後的權力與貓膩

所謂“政治獻金”,指的是由企業、個人向從事競選活動的政黨或個人提供的各種無償援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不動產等。隨著2014年台灣地方選舉熱潮的到來,各競選人士的政治獻金賬戶也漸漸不“安分”起來。

不少企業選擇兩頭捐贈

根據島內傳聞,在台灣選一個縣市議員需要數百萬新台幣的資金,縣市長則需要上千萬元,而台北、高雄這樣的“直轄市”市長選舉則需要上億,“總統大選”則要花費更多。

1998年年底台北市長大選,民進黨在中山足球場舉辦的“搶救陳水扁”造勢晚會,光是便當錢就耗費了超過1000萬新台幣。如果沒有商人和企業提供大筆的政治獻金,單憑台灣政黨和政治人物自身的力量是無法承擔這種開銷的。

台灣政商之間的互動早已有之,1987年解嚴以後,國民黨喪失了許多原有的特權,開始拉攏企業主。李登輝便借機私下將許多黨營事業分發給特定的財團,甚至通過將資本家納入國民黨體製中的方式與資本家結盟。

李登輝時期是台灣“黑金”政治最為泛濫的時期,隨著政治民主化進程與經濟私有化進程的同時推進,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開始勾結,社會反對“金權”的聲浪開始四起。1991年,隨著台灣“國會”即將邁入全麵改選之際,“立委”林正傑等33人開始起草政治獻金草案,並且經過了十餘年的議會鬥爭,終於在2004年3月1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陳水扁在當月簽字生效,開始實施。2008年2月16日起,台灣“檢察院”開放一般民眾查詢曆年選舉政治獻金收支情況,企業界對藍綠黨派的支持也開始一目了然。

“政治獻金法”規定,企業可以捐錢給固定的候選人,也可以捐款給政黨,由政黨進行分配。對同一個政黨,營利事業每年的捐款總額不得超過300萬新台幣,對某個參選人捐款,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如果有剩餘,每年度要向台“監察院”申報,如果政治獻金在4年內沒有支用完畢,就要“繳交國庫”。

一般來說,企業不願意讓自己的政治傾向曝光,麵對“政治獻金法”的規定,為了避免得罪“風水輪流轉”的政治人物,不少企業都選擇兩頭捐贈。但是也有企業傾向明顯:台灣塑膠集團2004年時曾是民進黨的鐵杆支持者,但由於陳水扁當局保守的兩岸政策限製了其在大陸的產業布局,因此在2008年之後便開始轉投國民黨的懷抱,成為了國民黨的固定捐款者。

收入不同  活法不同

由於商界人士對政壇變化更為敏感,曆次大選中藍綠雙方所獲得的政治獻金數額也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政治局勢的“晴雨表”。2004年,陳水扁攜執政優勢迎戰國親聯盟的“連宋配”,選舉中民進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有462筆捐贈,而國民黨隻有82筆。到了2008年,由於陳水扁的貪腐傳聞和馬英九的清新形象,大選雙方的政治獻金數額發生翻轉,“馬蕭配”的政治獻金數額度為6.8億新台幣,而民進黨的“謝蘇配”僅有4億元新台幣。

相比於國民黨龐大的黨產,作為“小黨”的民進黨隻能對有限的捐款進行精打細算,黨中央對候選人的支持遠不及國民黨“給力”,但“投資回報率”顯然比國民黨高很多。

2006年的台北和高雄市長選舉中,國民黨中央對參選台北和高雄的郝龍斌、黃俊英的補助款都超過了1/3,而民進黨對謝長廷和陳菊的競選支出基本依賴自己籌集,黨內的補助僅有15%。

而在2009年底的台灣縣市長選舉中,國民黨黨部向各地候選人提供了總額超過2億新台幣的巨額經費,其中雲林、嘉義、屏東、花蓮、金門等地的國民黨候選人有70%的競選經費依靠國民黨中央補助。民進黨補助最高的苗栗縣也僅有50%,而嘉義、彰化等地,民進黨基本上都沒有金錢支持,民進黨籍候選人的選舉經費基本都是靠個人募集所得。

曆次選舉中,無論是造勢晚會的規模,還是選前廣告的投放,財大氣粗的國民黨都比精打細算的民進黨要“闊氣得多”。在2012年大選造勢晚會上,協助“蔡蘇配”站台的謝長廷就曾公開抱怨:“國民黨就是一個‘大怪獸’,電視台選舉廣告都是他家的,他們太有錢了。”(摘自《讀天下》馬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