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婦私發“紅頭文件”維權(2 / 2)

“組織代表”

張海新的老家在文渠鄉蔣莊村,村民們認為,張海新是個女強人。她一個人既帶孩子,還單獨開起了餐館。蔣莊村和文渠鄉裏的幹部們是常客,但往往“打白條”。截至2007年,蔣莊村和文渠鄉共欠下五六千元飯錢。張海新多次討要未果。村委會以張海新有三個孩子,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沒有交超生罰款為由拒絕付錢。時任村支書吳振德說:“村裏的意思是,欠的賬就和計生罰款抵消一部分。”張海新不依,自此和村支書及村委會結下了梁子。

2007年夏天,為了陪女兒到城區讀初中,張海新舉家進城。她在租住的胡同裏擺攤賣水果,2009年又打算開幹果店。然而這時,因一塊集體用地,張海新被拉回村莊的爭鬥中。村民想到了已經進城的張海新:“她告過村委會的狀,還在縣城做生意,見過世麵。”

張海新也沒有辜負鄉親的請求。從2009年4月到2012年10月,長達3年半的時間裏,她帶領村民們先後到鄧州、鄭州以及北京等地上訪,為此欠下了十多萬元債務。因為張海新的告狀,爭議的土地依然保留現狀。原村支書吳振德說,被“上麵”調查後,“給了我黨內警告處分”。但在村民看來,這無疑是在張海新的帶領下集體維權的“勝利”。在此過程中,張海新組建了“蔣莊6組集體經濟組織”。這是她的維權方式——成立新的自己的“組織”。

“任命”“選舉”

在張海新的指導下,“集體經濟組織”的模式還複製到了另外兩個鄉鎮裏。馬香蘭為汲灘鎮的“負責人”,王良雙為高集鄉的“負責人”。張海新本人則為鄧州市兼任文渠鄉的“負責人”。張海新試圖讓“組織”有組織的樣子。比如有“公章”,有“一事一議”製度,還有“選舉”。

“發函督辦”

盡管“組織”看起來很複雜甚至有些混亂,但功能基本上隻有一個:解決農民土地問題。警方調查發現,張海新等人還以中央九部委聯合名義製作公文、私刻公章並下發紅頭文件給馬香蘭和王良雙,要求二人在本地發展骨幹成員,加入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民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2013年11月,汲灘鎮的“負責人”馬香蘭向廖寨村的村主任廖俊岑和“明盛社區”項目的開發商下發了“停工公函”。開發商先後收到了“鄧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書”和“汲灘鎮政府違法建房處罰通知書”。

開發商辨認出公函為偽造後報案。2013年11月26日,馬香蘭被鄧州警方抓捕。3天後,在“組織”的辦公室,張海新主持召開營救馬香蘭的會議時,大批警察破門而入。“組織”被摧毀。張海新和王良雙同時被帶走。吳甜說,“警察拉走的文件裝滿了麵包車”。(摘自《南方周末》5.2習宜豪、張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