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觀念:房子要留給子女
2014以房養老不等於放心保
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近2億,“以房養老”為一部分有房無子女、子女不在身邊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的老年群體提供了更靈活、更個性化的養老路徑。北京、上海、南京等地2003年後曾不同程度的嚐試過“以房養老”,但受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房屋70年產權的製約,或其他配套養老製度建設的不完善,“以房養老”陷入久推不進的困局,走出困局尚需一係列的製度改革。如果能將“以房養老”這部分“死錢”激活,用作補充養老金,對建立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體係建設,做大養老產業不失為一個新的途徑。
業內人士指出:反向抵押這種特定的“以房養老”模式目前不會成為養老模式的主流趨勢,因為還有五大難題需要解決,但可以作為中國養老模式的一種嚐試和輔助補充。
國人的傳統觀念是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孫,現在將房子用以養老,很多子女覺得難以理解。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未來的“8421”型家庭中麵臨嚴峻的挑戰。傳統的慣用模式在城市高流動人口,城市化加快過程中逐漸勢微,且我國的“投資養老”意識單薄,將房子抵押出去替代子女養老對很多人來說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世俗的說法和家人的不理解。
雖然隨著社會的進步,“養兒防老”的觀念已逐漸淡化,但“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的傳統觀念一直影響著中國人。調查發現,大多數老人表示無法接受“以房養老”,在他們看來,房子是要留給子女的。雖然目前退休金不多,但緊一緊還夠用,即使在以後生活中需要兒女貼補一些,但維持日常生活也不需要太多,而房子是一筆不小的財產,對兒女以後生活有幫助。此外,還存在一個客觀因素,目前,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這也在間接鼓勵子女繼承遺產,阻礙老人“以房養老”。
由此可以看出,以房養老雖然不具有普遍性,但確實是有獨立房產、且有更高經濟需求或健康需求的獨居老人的一種選擇。“以房養老”作為很有現實操作性的一種補充的養老保障模式,需要政府完善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