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以微觀與宏觀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推進了近代中國選舉問題研究。該書不僅僅是一部區域選舉製度史研究著作,也是一部近代中國選舉史研究著作。雖然該書是以湖南為研究範疇,但是並未局限於區域研究,而是將研究視野推及全國。
作者注意到湖南的選舉不僅僅是區域政治活動,也是全國性的政治活動中的一部分。作者在考察曆次重大選舉活動時,並非孤立地進行一個個的個案研究,而是結合當時的曆史背景,尤其注意到全國性背景,對曆次選舉活動的來龍去脈進行詳細的探究,並由此闡釋其時代特征和曆史局限,深化了人們對於近代湖南選舉史,乃至近代中國選舉史的理解。
第四,立足實證,或填補空白,或闡發新論,或糾正紕漏,有助於推進該領域的研究。該書在某些問題上填補了研究空白。例如,關於清末民初的湖南地方自治機關選舉,學界缺乏研究。作者通過紮實的資料挖掘工作,對湖南省籌辦自治的基本情況、地方自治選舉的基本情況作了詳細的考察,首次觸及當時湖南轄區城鎮鄉及府廳州縣選舉狀況。值得注意的是,該書在不少問題上都有自己的獨到見解。
例如,關於民初湖南選舉風波頻發的原因,作者從“民眾民主意識增強,對選舉空前重視”、“國民黨控製湖南選舉”、“選舉製度本身存在缺陷”、“路界之分”等方麵進行剖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又比如關於1922年湖南省縣議會議員選舉風潮的發生,作者指出,選舉糾葛的一再呈現,有人為炒作的因素。這次選舉給人的印象確實是弊端百出,其背後則是“複雜的社會背景,尤其是民眾對選舉活動的高度重視”。
作者並不否認此次湖南選舉存在弊端,但又指出存在的問題“並沒有像某些著作所說的那樣多”,強調此次選舉采取直接選舉、普通選舉方式,“開啟了中國之先河,在選舉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筆。雖然選舉問題叢生,但公民意識得到較大提高,普通民眾的政治參與積極性明顯提升,達到了清末初開選舉後的最高程度”。
此外,該書還在史實考證等方麵下了功夫,糾正了一些已有研究的錯誤。例如,一些研究者依據仇鼇的《1912年籌組國民黨湘支部辦理選舉的經過》一文,認為仇鼇是當時選舉總監督。本書作者則依據當時政府公文,糾正了這一錯誤說法,指出:譚延闓才是法定的湖南省參議院議員選舉監督暨眾議院議員選舉總監督,仇鼇隻是湖南籌備國會省會選舉事務籌備處主任。
此外,該書在資料開掘方麵亦有其貢獻。該書作者從國家圖書館、湖南省社科院圖書館、湖南省圖書館、湖南省檔案館等單位搜集了不少原始資料,有的尚屬首次麵世,或者沒有被學界所注意的重要資料。正如李育民教授在該書序言中指出:“翔實充分的史料,尤其是新資料的佐證,更增添了該書的學術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