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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

享有哪些待遇

我國居民取得美國等國綠卡,都享有該國的相關國民待遇,請問持有中國綠卡的人都能享受哪些待遇?港澳台同胞也要“申請”中國綠卡嗎?

【撫順】 李宇春

不久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聯合下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持有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以下簡稱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便利或待遇:

一是持“綠卡”人員有出入境便利。《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製,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另外辦理簽證等手續;其配偶及直係親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簽證、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法》第三條規定,“進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9號令),“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境或出境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移居境內或境外的旅客。因此取得中國“綠卡”後定居國內的外國人應為“定居旅客”。與中國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於將本人或家庭在境內居留期間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攜運入境。

二是持“綠卡”人員有在華工作便利。《辦法》第四到第七條明確持“綠卡”人員在華工作可享有的各項待遇。其中第四條明確,“在中國就業,免辦《外國人就業證》,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回國(來華)專家證》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證”;第五條規定,“可以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在中國境內進行外商直接投資”,此舉可減少投資的稅收和兌換成本;第六條規定,“在中國投資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彙等部門按照外資管理有關規定簡化核準及審批程序,提高效率”;第七條規定,“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是持“綠卡”人員有子女上學待遇。《辦法》第八條規定,“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辦理入學、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首次在國家層麵明確了持“綠卡”人員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鑒於我國高等教育階段針對外國學生的入學要求更適用於外籍人才子女,故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四是持“綠卡”人員有參加社保並享受待遇的便利。《辦法》第九條規定,“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各項手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終止等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簡化流程、提供方便”。此條一是明確可以“綠卡”作為有效身份憑證辦理參保手續;二是由於我國《社保法》及實施細則已將在境內就業的外國人納入我國社保體係,故明確按照現行規定辦理;三是體現“國民待遇”原則,明確在境內居住而未就業的“綠卡”持有者,符合相關要求的,也可以參加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四是體現“優待”原則,明確對“綠卡”持有人辦理手續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