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陽礦區小煤礦多,產量小,效率低,效益差,後備資源和後備人才嚴重匱乏,多數小煤礦資源量嚴重不足,自然災害嚴重,16對礦井生產能力合計295萬噸,地質儲量14 567.3萬噸,可采儲量 6 113.2萬噸。
二是安陽礦區水大、瓦斯大,加之礦區已有很長開采曆史,部分礦井資源枯竭已進入衰老報廢時期,多數鄉鎮煤礦為複采礦井或不能進行大規模開采的礦井。
三是受開采技術和地質資源量條件的製約,開采煤層的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生產工藝落後,難以形成規模化開采。
四是煤炭企業多而散,組織困難,設備陳舊,產能不足,影響日後的日常工作、後續安全管理、資源配置及開發工作。
三、煤炭資源整合中麵臨的財務風險
(一)資產資源估算不準確,麵臨定價風險
參與整合重組的兩個煤礦企業,合理的成交底價成為雙方合作成功的基礎。在定價過程中,主要涉及價值評估和價格談判,價值評估主要通過第三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而價格談判則主要通過雙方企業合理力爭。然而由於對被整合煤礦企業真實情況的不了解,尤其是其提供的原始資料的可靠性,直接影響著估價。永煤公司在安陽區域整合過程中,被整合煤礦大多是年產15萬噸以下的小型煤礦,而且由於長期停產、停風、停電等原因無法下井,事務所無法進行實地核查。部分被整合煤礦會計資料不完整,賬簿設置不規範,基礎資料不能作為評估依據。原礦井采用的絕大部分采掘設備並不適應現在的安全生產需求。根據安全需要,部分巷道進行了封閉處理,這部分資產的評估價值往往與實際價值相差甚遠。同時整合過程中,發現某些被整合煤礦的可采煤炭資源並沒有采礦權許可證上列明的那麼多,有高估現象。這些問題都會造成評估不準確,形成定價風險。
(二)財務支付及稅務風險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在整合過程中扮演著中間人的角色。整合價格的確定,很大程度上依賴事務所的評估、審計報告。整合公司在此價格基礎上,如何合理籌措資金,如何進行支付,都是整合中要麵臨的問題。永煤公司在安陽地區整合過程中主要通過現金支付方式進行資金支付,然而,由於現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會給整合帶來一定的風險。首先,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項巨大的即時現金負擔,公司所承受的現金壓力比較大。其次就是稅務風險,盡管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加強煤炭資源整合中的稅收管理和服務》,明確了資源整合過程中一些稅務征收方麵的規定,但是在實務中因為一些原因,被整合煤礦資產轉讓應納的營業稅、原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等都存在誰負擔、誰繳納的問題。
(三)融資擔保及後期投入風險
在小煤礦被整合後,新成立的合資公司隨著國家安全政策的不斷加強,技改擴能、安全投入、經營管理等原因需要股東進行融資擔保增加投資,而往往由於民營股東不願繼續投資或者沒有能力投資,這就會造成因後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導致礦井被迫停工停產的局麵。
(四)對新成立合資公司的管控及經營風險
在實務中,被整合煤礦往往會占有新成立公司不少的股份,他們因此要派出各類管理人員,並借助自己的地域性優勢和其他手段,雖然不控股,但在經營過程中有很大的話語權,甚至有時會左右新成立公司的經營方針。
四、資源整合財務風險的防範
(一)改善整合企業與被整合煤礦信息不對稱狀況,降低定價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