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初次分配是一個財務問題(3 / 3)

財務分配問題的現狀與我國財務分配的曆史沿革有關。新中國企業財務是在全盤照搬蘇聯企業財務模式基礎上逐步發展的。“一五”時期,財務管理和其他工作一樣開始起步,在理論上學習蘇聯,在實踐上出台了一係列政策和措施,構建了國營企業財務管理體製及其基本內容。1958年和“文化大革命”時期,財務管理曾兩度受到衝擊,企業的財務製度被衝擊,甚至被取消,財務管理陷入了混亂和無序狀態。在這個時期,財務無思想、財務無理論,財務管理幾乎不存在成了這個時代的特征(楊雄勝,2007)。從實踐上看,這一時期,企業在財務收支上幾乎是政府的出納,國家統負企業盈虧,企業費用開支由國家詳細規定,成本如何核算也由政府統一明確;企業盈利往上交,企業虧損國家補。企業收入分配實際上是財政分配。

隨著經濟改革和企業自主權擴大,企業財務的分配職能日益突出。企業有權參與利潤分配,企業的留利要分配為後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財務管理在初次分配中的實踐範圍擴大了。然而這種情形並沒有保持多久。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我國的財務管理逐步由蘇式財務轉向美式財務。在主流的美式財務學領域,對分配的關注則集中在公司與股東的利益分配方麵,即股利分配理論。然而若將公司視為股東的公司,則這種分配隻是資本要素自身收入的再分配。顯然,主流財務學的分配理論不僅不能解決初次分配問題①,更使資本對勞動的侵占合法化,在勞動者缺少維權手段的情況下,使勞資矛盾惡化。由於缺乏係統完善的微觀收入分配理論指導,企業等微觀主體很難科學合理、公平正義地實現初次分配,企業的分配更多是在政府(通過法規)和內部人(通過製度)的安排下完成的。在積累和效率等堂皇的理由下,在政府強權、資本強權、勞工談判能力受限等背景下,初次分配中出現資本侵占勞動、稅收侵占勞動等侵害處於弱勢地位的要素利益的現象就不足為奇。

麵對社會上存在的分配不公等問題,學者們關注的更多的是二次分配、三次分配,而忽視了從源頭即初次分配解決上述問題才是治本方法。為了將經濟學關於初次分配的研究成果有效地運用於企業中,必須在經濟學與企業實踐間架起一座橋梁,而財務學無疑是這座橋梁的最恰當人選。因此,初次分配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財務問題,構建基於價值創造的以初次分配為研究對象的廣義財務分配理論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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