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是一個財務問題。首先,這是由財務管理的內涵所決定的。我國著名財務、財政學家張國幹教授在1979年就提出,“財務的實質是一個分配問題,分配是財務活動中存在的特殊矛盾,體現了財務關係的性質,製約著財務活動的內容”。申波(1986)則強調,企業財務之所以成為一個經濟範疇,從根本上說,是由企業財務分配所形成的經濟關係決定的。如果忽視了財務分配,那無異是取消了作為經濟範疇的企業財務,剩下的僅僅是財務管理的業務技術方法問題。這些觀點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市場經濟的地位沒有明確之前是占主流地位的。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美式以公開市場為依托的財務學理論逐步占據主流,人們對財務的認識與先前有些不同。但盡管如此,分配仍然被視作財務管理的應有之義。在我國的財務學教科書中,基本都體現了這一點。如楊丹等(2009)指出,財務管理就是“在微觀層麵上,企業籌集、配置、運用現金資源開展營利性活動,為企業創造價值並對創造的價值進行合理分配”的活動。可惜的是,教科書的內容在展開時,沒有一以貫之地將完整意義的價值分配貫徹到底,而是僅僅局限於股利分配這一狹窄領域的內容。
其次,初次分配是在企業層次上決定的。能在微觀層麵上對分配發揮實際重要作用的是財務管理。考察一下企業利潤的一般形成過程即可看出這一點。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首先取得主營業務收入等收入,在彌補生產經營耗費,繳納流轉稅之後,其餘部分成為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和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等構成企業的利潤總額。利潤總額首先要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淨利潤要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分別用於擴大積累、彌補虧損和改善職工福利,其餘利潤作為投資者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或暫時留存企業或作為投資者的追加投資。
最後,初次分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現金流是財務的重要特征。王慶成等(1988)指出,財務的實質是“企業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係”,這種財務的“資金運動論”在今天仍能較好地反映企業財務管理的實踐活動。隨著分配過程的進行,資金或者退出或者留存企業,它必然會影響企業的資金運動,這不僅表現在資金的規模上,而且表現在資金運動的結構上,如籌資結構。
遺憾的是,至今為止,在企業財務理論的研究中,還沒有將初次分配視作財務問題提出一個完整統一的理論框架或體係。由此,實務中各要素報酬的確定依據、形式、份額是在不同的框架內決定的,如勞動報酬在企業外部由市場競爭和勞動力的再生產條件決定,獲得所謂生存工資;人力資本報酬則由人力資本在進入企業時,物質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通過評估或“討價還價”形成(劉啟亮,2002),其形式則為工資、年薪、股權、期權等;國家憑借國家機器的強製力對企業征收流轉稅和所得稅;債權人憑借資產使用權的讓渡獲得利息;而股東則憑借對企業的所有權占有利潤。各種要素所有者提供的要素共同生產的“蛋糕”,“分割”的依據和標準各不相同,這樣的安排很難保證分配的公平合理性,甚至可以說先天就是不公平的。馬克思在100年前就曾分析過早期資本主義的勞資矛盾,認為工人隻得到相當於用於再生產勞動力的價值部分,而資本家卻無償占有工人創造的全部剩餘價值,是赤裸裸的剝削。當今時代的情況雖談不上赤裸裸的剝削,但強勢群體利用規則侵占弱勢群體利益(如資本侵占勞動、稅收侵占勞動)、內部人利用信息優勢侵占外部人利益(如逃稅)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如果不將要素報酬放在一個統一框架內決定,則上述問題不會消失。此外,各種要素報酬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勞動報酬進成本,利息進費用或資本化,人力資本報酬進成本、費用或從利潤中分配(股權期權等),稅收進成本、費用和從利潤中分配,以及股利從利潤中分配——更使人們難以看清初次分配的結構,形成了改進分配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