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
舊製度中,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這使得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與賬麵價值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不能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以及真實損耗程度,導致了固定資產的會計信息不真實。而新製度明確指明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範圍,規定固定資產要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采用與自有資產一致的政策計提折舊。發生後續支出延長使用年限的,需要重新計算折舊額。計提折舊時會計處理為: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記“累計折舊”。
新製度增加了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等後續計量,包括列支並資本化和列支但不資本化。前者是指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年限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後者是指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日常修理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具體會計處理為: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對於固定資產出售、對外投資、報廢、盤虧等,舊製度直接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同時核銷的是固定資產原有價值。而新製度規定,固定資產出售、對外投資、報廢、盤虧等要先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相關收入、發生相關費用,要通過“處置資產價值”、“處置淨收入”兩個明細科目核算。具體會計處理為,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麵餘額,貸記“固定資產”。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處置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淨收入),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處置完畢,按照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淨收入),貸記“應繳國庫款”等科目。
三、固定資產的記錄
針對本文第二部分的描述,本部分就各科目的核算方法試以A事業單位2012年的業務為例說明如下:
1.A事業單位與供應商簽訂協議購買一項固定資產,價款300 000元,分三期平均支付,在支付第一期款項時供應商提供固定資產,該項支出通過日常經費核算。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第一期時:
借:固定資產 300 000
貸:長期應付款 200 000
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100 000
借:事業支出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支付第二、三期時:
借:事業支出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借:長期應付款 100 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100 000
2.A事業單位購入一固定資產,實際支付80 000元,取得全款發票,扣留支付價款5%的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1年。會計處理如下:
取得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80 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80 000
借:事業支出 80 000
貸:銀行存款 76 000
其他應付款 4 000
質保期滿後,支付質保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4 000
貸:銀行存款 4 000
3.A事業單位對其下麵的一廠房進行擴建,廠房原賬麵價值1 000 000元,已計提折舊400 000元,擴建過程中共支付相關費用800 000元。該廠房擴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可以大大提高生產能力,延長使用年限。會計處理如下:
將廠房轉入擴建工程時: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6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