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治理邏輯與公司財務目標重構
公司治理
作者:胡建平 幹勝道
【摘要】多邊治理是與單邊治理相對的公司治理邏輯。從理論分析和中國現實來看,多邊治理是我國公司治理的理性選擇。在多邊治理邏輯下,公司財務目標不再是股東財富最大化,應是利益相關者整體價值最大化,實現財富創造效率和財務分配公平的統一。
【關鍵詞】單邊治理;多邊治理;財務目標;利益相關者
本文係四川省重點學科“企業管理”建設項目(編號:SZD0801-09-01)和特色專業“會計學”建設項目的研究成果。
一、引言
2012年11月,《中國經濟周刊》報道,麵對低迷的煤炭市場,內蒙古最大的煤化工企業——伊東集團,要求旗下13家煤礦“不停產、不減員、不降薪”,做好成本核算,主動降價,實行保本微利經營,同時還要求12家一級子公司和40多家分公司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兩大化工項目東華能源和東興氯堿按時於10月份投產(朱日嶺,2012)。伊東集團此舉受到了鄂爾多斯當地政府的高度讚揚。
麵對煤炭價格巨跌,更多的煤炭企業采取限產保價、裁員降薪措施,而伊東集團為什麼反其道而行之呢?正如伊東集團董事局主席所說,客戶、員工、政府都是支持伊東的朋友,危難時候不能對不住他們。
站在企業所有者的立場上,市場行情低迷,限產保價、裁員降薪,無疑是講究經濟效率的選擇。伊東集團卻沒有這樣做,抓的是能源資源的轉型升級,練的是風險抵抗的內功。雖然遭遇煤炭市場寒流,截至2012年9月伊東集團已實現淨利11億元。
伊東集團的案例,是“股東至上”的單邊治理邏輯遭遇揚棄的現實版。企業不僅是所有者的企業,還是員工、債權人、客戶、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企業。公司經營不能隻以股東利益為中心,一味追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應綜合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追求利益相關者整體價值的最大化。
隨著社會發展和公司治理的演進,“股東至上”的單邊治理邏輯將會被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多邊治理邏輯所取代。基於多邊治理理論和現實要求,我國公司治理應選擇多邊治理模式,財務目標也將不再是股東財富最大化,應是利益相關者整體價值最大化。
二、多邊治理:我國公司治理的理性選擇
(一)多邊治理的理論分析
單邊治理的實質就是股東治理,其他利益相關者一般情況下不參與公司治理。這種邏輯是以股東利益為導向的,其理論根據是“資本雇傭勞動”的資本強權理論、“為股東賺錢就是增進社會福利”的股東利益與社會利益統一理論(李心合,2003)、委托代理理論。單邊治理是股東通過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來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監督公司經營來實現的。鑒於20世紀80年代美國興起的“惡意收購”浪潮及其對公司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損害,美國許多州修改公司法,在法律上確認了利益相關者的思想。自此,單邊治理的邏輯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和聲討。許多人認為,這種邏輯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是不負責任的,也不符合商業道德原則,因為它忽視了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甚至不利於股東自己的長遠利益。
多邊治理則是與單邊治理相對的治理邏輯。公司多邊治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由股東、職工、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治理(廖斌,2003;廖斌、徐景和,2003)。多邊治理邏輯是以利益相關者利益為導向的,其理論基礎主要是:共同所有權理論、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1.共同所有權理論
現代社會出現了很多新型企業,如高科技企業、網絡服務企業等,人力資本在其中成了最關鍵的資源。對此,資本強權理論無法自圓其說。其實,公司並非簡單實物資產的集合,而是一種向企業投入了專用性資源的各投資主體的契合。向企業提供專用性資源的主體並不隻限於股東,供應商、貸款人、客戶,特別是員工都作出了特殊的投資,都要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按照“風險承擔者應該獲得風險控製權”的邏輯,利益相關者都應該分享企業的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股東、債權人、員工、供應商、顧客甚至政府都是企業的參與者,每類參與者都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公司所有權不隻歸股東,而應歸利益相關者所共有。
2.公司社會責任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