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的經濟後果研究(2 / 3)

3.實現會計與稅法趨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曆程就是會計與稅法逐步分離的過程。會計與稅法分離的直接經濟後果就是企業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差異的不斷擴大,這一方麵加強了會計核算的獨立性和配比性,另一方麵也為濫用會計政策、進行盈餘管理提供了空間,導致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征納成本。小企業規模小、會計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其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稅務部門和銀行,故《小企業會計準則》充分貫徹了與《企業所得稅法》盡可能趨同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比如采用曆史成本計量、不計提減值準備等。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有利於稅務部門充分運用規範的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正確的稅收決策,包括征稅方式(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應征稅額、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麵,進一步提高了稅收征管質量,有效遏製小企業偷稅漏稅現象,從而增加稅收收入,降低征納成本,實現小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雙贏局麵。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外部監管成本

我國小企業的財務與會計製度長期處於較為混亂的局麵,不同行業、地區、性質的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必然帶來不同的經濟後果,因此必須要求小企業強製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並對其進行嚴格監管,從而產生準則執行的外部監管成本。但是,“依靠國家正式實施製度的威懾機製來保證會計準則的高效執行需要高額的成本”(劉慧鳳,2007),這種高額成本即為交易成本。會計監管機構同樣是有限理性經濟人,也需要對其監管問題進行成本效應分析,當《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既能提高小企業的價值,又能增進社會福利,即監管收益大於監管成本時,這種監管行為是高效的,會計監管當局應強製要求所有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反之,則應以經濟後果劃分強製執行與自願執行的範圍。

1.信息成本

會計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這導致了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必然具有外部性,這種外部性體現為其與利益相關者(主要是稅務部門和銀行)利益的關聯度。會計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將會帶來會計信息收益的不同分配,如果小企業無法彌補信息產生和傳遞的成本,它就會選擇生成比能彌補成本情況下更少的信息。對於小企業而言,由執行《小企業會計製度》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實際上是簡化了會計信息要求,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大大縮小了小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小企業會計信息的隱蔽性,減少了稅務部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等利益相關者對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甄選成本和決策成本。

同時,由於小企業組織形式相對簡單,投資者人數較少,可以對其會計行為進行直接監督,其會計信息產權企業內部實現了有效界定,此時對於小企業投資者而言,會計信息具有私人物品性質,其外部性可以實現內部化。而小企業會計信息中具有公共產品特性的那部分,主要是針對稅務部門和銀行等特定信息需求者而言的,這也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致力於與稅法趨同的根源所在。

2.審計與監督成本

信息革命降低了用於交換的交易費用,但增加了用於監督的交易費用,這於會計領域也同樣適用。同時,新製度的建立與執行,需要較高的固定成本,這其中就包括了高昂的監督成本。為抑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負”經濟後果,工信部門、工商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銀行及金融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情況進行協同管理與聯合監督。例如,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之初,國家稅務總局和各地方稅務局相繼頒布了一係列文件,包括《關於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小企業會計準則〉培訓的通知》(國稅辦發〔2012〕54號)、《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財會〔2012〕20號)等,有效指導和監督《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執行。

從內容上來說,《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曆史成本計量,不計提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債券的折價或溢價按直線法攤銷,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等,降低了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評價難度,簡化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稅務審計和銀行審計工作量,有效提高了審計與監督效率。

三、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成本效益分析

對小企業本身及其內部利益相關者而言,在強製要求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小企業管理者也會對其成本效益進行總體評估,以決策會計信息的提供容量和相關配套製度的建設情況。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內部執行收益

由於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傾向、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會計準則的製定不可能事無巨細,這為企業會計政策的自主選擇提供了空間。如果會計政策受到限製,新準則執行過程中會計信息的提高量將受到削弱。《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方麵均一定程度地限製了小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範圍,這無疑大大提高了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但也影響了小企業的價值確認,進而影響了小企業管理者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態度。對於小企業而言,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能帶來較大的製度收益,將大大提高其提供會計信息的主動性和完整性。這種收益既表現在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顯性影響方麵,也表現在其他隱性收益方麵,甚至隱性收益占據主導作用。

第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促使小企業實行查賬征稅,在降低小企業稅收遵從成本和涉稅風險的同時,也能更好地享受支持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政策。例如,2013年4月,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的負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湖北、江西、吉林、安徽、廣東等省稅務局相繼出台了一係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明確規定適用於具備建賬核算應納稅所得條件的小微企業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