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髒病心功能狀態可以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分為四級:
Ⅰ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製,日常活動不會引起不適。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略受限製,休息時表現正常,但一般日常活動則可引起乏力、心慌、氣短等症狀。
Ⅲ級——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製,休息時雖無不適,但是進行少於一般日常活動量的體力活動時,則有乏力、心慌、呼吸困難等表現。
Ⅳ級——體力活動嚴重受限製,任何輕微活動都會感到不適,休息時也出現心慌、氣促等症狀。
心功能分級對於心髒病心功能狀態的診斷以及能否妊娠有重要的意義。
心髒病患者能否妊娠則需綜合心髒病的種類、心髒病的病變程度、心功能的級別以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因素,須正確估計心髒病患者的心髒能否承受分娩及產褥期的心髒負擔。因此,對於患心髒病女性的懷孕須慎重。
心髒病變較重,心功能Ⅲ級或以上,風濕性心髒病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高度房室傳導阻滯、活動性風濕熱、並發細菌性心內膜炎、先天性心髒病有明顯的紫紺或肺動脈高壓者在孕產期易發生心力衰竭或休克,均不宜懷孕,即使懷孕,在孕早期須盡早人工終止妊娠。
心髒病變較輕,心功能I級或Ⅱ級病人,一般可以懷孕,但需在適當治療後,估計能承受懷孕和分娩方可懷孕。
心髒病孕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與感染,而且心髒病孕婦的胎兒可發生早產、胎兒宮內發育遲緩以及胎兒宮內窘迫。因此在未懷孕時則應積極治療心髒病。明確了解是何種類型的心髒病,病情發展如何,心功能等級以及能否手術治療等等,決定是否懷孕,以及製定孕期、分娩期和產後的監護措施,盡可能降低懷孕給心髒病患者帶來的危害。
對於患心髒病的孕婦,除了針對病因治療外,主要要防止感染和心力衰竭。在懷孕期盡量早期就開始進行產前檢查,並合理安排孕婦的工作與生活,避免過度勞累,情緒過度激動,保證每天有10小時的睡眠時間。從懷孕4個月起,則應限製食鹽的攝入量,每天不超過4~5克。積極防止並及早糾正如貧血、維生素缺乏、蛋白質缺乏、感染等影響心髒功能的因素,及時治療各種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心髒病孕婦如並發妊娠高血壓時,則更應及早治療,並嚴密控製病情發展。
在分娩時,從第一產程開始時,則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產程中產婦應保持安靜,穩定情緒,消除緊張與恐懼,注意休息與營養,避免過飽與饑餓,及時排空大便。分娩時,產婦常常做屏氣動作,加重了心髒的負擔,常由此而導致急性心力衰竭,心髒病患者就應盡量避免這種屏氣用力,可使用胎頭吸引、產鉗助產等方法,盡早結束分娩。在胎兒娩出後,為防止腹壓下降,而使回心血量驟減造成心力衰竭,常在產婦腹部放置沙袋加壓。剖宮產手術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結束分娩,減輕產婦的心髒負擔,因此心髒病患者可以進行剖宮產手術。在分娩1周以內,尤其足24小時內,由於回心血量驟然增加,容易發生心力衰竭,應密切注意心率、心律、呼吸、血壓及體溫等的變化。在產後應保證產婦充分休息,並繼續使用抗炎藥物預防感染。心功能Ⅲ級以上的產婦,不適宜哺育胎兒。
針對病因的治療,主要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心髒病,采用小同的治療方法。如對心律失常的治療,除了藥物的治療外,還可利用刺激迷走神經、人工心髒起搏器等方法治療;而對於心髒瓣膜病,則可以采用相應的手術治療,如二尖瓣狹窄可以采取二尖瓣分離術和人工瓣膜置換術治療。
高血壓病
高血壓病是一類常見的心血管疾病,隨著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改變,高血壓病的發生率有明顯的增高,高血壓的診斷有一嚴格的判斷標準:
①正常成人血壓的收縮壓(SBP)≤17.3千帕(130毫米汞柱),舒張壓(DBP)≤11.3千帕(85毫米汞柱);
②成人的高血壓是SBP≥18.6千帕(140毫米汞柱),及(或)DBP≥12.0千帕(90毫米汞柱);
③臨界高血壓,通常是血壓值在正常值與高血壓值之問。
高血壓的易患因素有肥胖、年齡、食鹽攝入過多,精神長期處於緊張狀態,運動量過少,過度飲酒等等。特別是一些不良的生活習慣,如大量飲酒、吸煙、食鹽攝入過多等,在高血壓的發病中有著重要的作用。隻要在日常生活中糾正不良的生活習性,則對於預防、減少高血壓的發病率有著顯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