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病
它是由淋病雙球菌引起,女性患病後,淋病雙球菌可侵犯陰道、子宮頸、子宮內膜、輸卵管而引起一係列的炎症反應。有淋病性陰道炎的婦女,當分娩嬰兒通過產道時會被感染,發生淋菌性眼結膜炎,稱“膿漏眼”,如不及時治療或治療不當,可導致失明。
尖銳濕疣
它是由人乳頭瘤病毒感染所致。多發生在大陰唇、小陰唇、肛門、會陰部,嚴重時,可波及陰道、宮頸、尿道等處。如果孕婦在陰道內或陰道口發生尖銳濕疣,分娩時新生兒就可被感染,以至嬰兒出生後不久就能發現其陰部或肛門周圍有尖銳濕疣的症狀。如在孕期中發現患有尖銳濕疣,小的可以做冷凍治療,大的可用電刀切除。
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淋病或尖銳濕疣應徹底治愈再妊娠。如孕期中患了這類疾病,應及時治療。
癲癇患者不宜懷孕
癲癇是一種常見疾病。其大發作時,表現出典型的癲癇性抽搐及意識喪失。小發作時,表現是短暫的手足抖動或表現為突然停止活動或講話,呼之不應,雙目凝視,醒後自己並無一點記憶。癲癇的病因是繼發於腦外傷、大腦炎後遺症、腦內血管性病變或占位性病變,稱繼發性癲癇。另有一些患者的發病原因不明,稱為原發性癲癇。對有癲癇病史的婦女來說,妊娠是個考驗。孕婦在癲癇發作時,由於全身痙攣,易造成胎兒缺氧、窒息而發生流產或早產。癲癇的持續狀態不會造成胎兒神經係統並發症和胎兒畸形。此外,由於治療需要,必須持續服用抗癲癇藥物,這些藥物對胎兒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孕婦孕前即有癲癇史,又因為妊娠而停用或減量使用抗癲癇藥物,很容易引起癲癇持續發作,對胎兒造成嚴重危害。
一般來說,繼發性癲癇不會造成遺傳,治愈後可以懷孕,故不必擔心會影響嬰兒健康。但原發性癲癇的孕婦中,一部分有明顯的遺傳性,其嬰兒發病率高達4%,因此,原發性癲癇患者,雖然臨床治愈,但仍不應懷孕,以免遺傳給後人。
精神病患者不應懷孕
精神病患者是不應該懷孕的。如果父母雙方均患某種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為40%。如果父母中一方患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為20%,大大高於人群的總患病率。
從優生、優育角度來看,精神病患者不宜結婚、生育。精神病人之間的結合更讓人擔心,如果他們有了子女,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即使子女不發病,但由於患者本人沒有自製能力,不能獨立生活,更談不上教育子女。
精神病患者經過長期治療,如果已經治愈則可以考慮結婚,但婚後最好不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愈2~3年以後,已停服治療藥物的情況下再考慮生育為適宜。否則妊娠易造成精神病複發。服藥期間懷孕可致使胎兒畸形,而且遺傳給子女的危險性極高。
孕前治療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妊娠後,不僅影響母體健康,而且危及胎兒。因為肝炎病毒可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誘發流產、早產、死產和畸胎,即使僥幸生出胎兒,而該新生兒卻是肝炎患者,死亡的可能性仍然較大。所以,病毒性肝炎患者應積極治療,待肝功能恢複正常後才可妊娠。
如果婦女平時有渾身無力、側腹疼痛、發熱,甚至出現黃疸等症狀,應懷疑是否患有肝炎,並盡早上醫院接受診斷和治療。曾經患過肝髒疾病的婦女,在妊娠前或妊娠早期要及時告訴保健醫生,並做血液化驗和尿檢。
患病毒性肝炎的孕婦,必須在內科和產科會診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①妊娠早期可以考慮治療性流產的方法。如果病情嚴重,應先控製病情,在病情緩解的情況下再做治療性流產。
②到了妊娠中、晚期就不宜流產了,必須嚴格預防妊娠中毒症,加強圍生期保健。
③分娩時要先驗好產婦血型,大多數患者分娩後需要輸血。
④產褥期要特別注意預防感染,定期做肝功能檢查。新生兒要和母親隔離,並注射抗病毒肝炎的血清。不能母乳喂養。
影響孕婦的肝炎類型
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共5型。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主要通過糞口傳播,常暴發流行,主要引起急性肝炎,偶可引起重型肝炎和淤膽型肝炎,一般不引起慢性肝炎。甲型肝炎主要侵犯兒童;戊型肝炎主要侵犯青壯年,對孕婦的影響較大。
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主要通過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在乙型肝炎中很重要。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常引起急性肝炎,偶爾引起重型肝炎、淤膽型肝炎,亦常引起慢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對胎兒及新生兒的影響主要與不同病原、不同的臨床類型有關。如甲型、戊型肝炎一般不會引起新生兒攜帶病毒,而乙型肝炎很易引起新生兒攜帶病毒等。
“大三陽”女性的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