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新課程教學中的價值取向(1 / 3)

徐蓉,複旦大學社會科學基礎部副教授。

自2006年秋季全國高校普遍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新課程方案以來,作為首先進入課堂的“基礎”課已經運行至第二輪,從今年三月教育部在上海召開的“教材使用征求意見座談會”的反饋來看,滬上各高校均認為新方案的實施已取得了較好的總體效果。這不僅意味著“基礎”課的課程地位已初步確立,同時也意味著“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聯姻”已開始從“初生之物”走向逐步成長的新階段。與此同時,如何進一步認識新課程的屬性和使命,不斷增強新課程的教學實效,成為當前及下一階段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依筆者的淺陋之見,唯有明確新課程教學中的價值取向,才能真正實現本課程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探討“基礎”課教學中

價值取向問題的緣由從課程的曆史沿革來看,“基礎”課是在“98方案”中《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而從新教材的邏輯結構和體係編排來看,新課程無論在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上都有其自身的新定位。新課程並不是舊課程的簡單合並,而是在體係和內容上將兩門舊課融為一體的嶄新課程。新課程的這一特點,既需要我們在理論認識層麵不斷達到新境界,又需要我們在實踐探索層麵不斷作出新舉措。

但是,從現狀來看,在認真落實新方案的同時,我們在認識和實踐兩大領域與新方案的目標、要求之間尚存在著一定的距離,表現出一定程度的不同步性與不協調性。一方麵,我們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深度融合的教材內容以及新課程的性質和要求在理論認識上把握還不夠深透,表現為僅僅把“榮辱觀”、“理想觀”、“愛國主義”、“價值觀”、“道德觀”、“法製觀”等內容作為組織課程的孤立片斷來實施教學,缺乏係統的貫穿與連接,我們“合並”了課程,但“融合”與“一體化”的工作還未到位;另一方麵,我們在具體的操作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分而治之”的傾向,一門課由過去分別承擔《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的兩位或多位教師來實施教學,以及同一教師根據自身的特長在教學過程中張揚或偏廢“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某一方麵內容等現象都在一定範圍內存在,這些都是不同步性與不協調性在實踐中的具體表現。

這些問題的存在,與我們尚未真正深入理解和把握新課程的性質、特點和使命是密切相關的,也即與我們尚未真正厘清新課程在教學過程中應有的價值取向是密切相關的。這些問題的繼續存在,不僅會使新課程在內容體係上出現“貌合神離”的傾向,還會貶低新課程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並進而削弱新課程正在確立和建設中的地位。因此,進一步地探討和解決這些問題,消除理論認識和教學實踐中的偏向,迫切需要我們不斷明確“基礎”課教學中的價值取向,這也將成為推進新課程發展的重要環節。

一般來說,“價值”表達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種相關性,是客體所具有的屬性及其對主體而言的意義,教育的價值是建立在教育的本質特性基礎之上的,是教育對於主體的存在和發展而言所具有的意義。“教育活動就是一種以人的需要為動力,以掌握社會曆史經驗為媒介、以培養人為特征而構成的價值認識、價值選擇、價值實現的特殊活動。”王坤慶:《現代教育價值論探尋》,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97)追求價值,是教育教學活動重要的驅動力,而且,教育教學還是一種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這不僅意味著教育教學的內容本身是具有價值的,而且還意味著我們對教育教學活動存在一種價值期待,希望能藉此實現我們在某一方麵的需要、利益和追求。

在價值理想和價值追求的基礎上明確價值取向,就是要在眾多的意義中作出符合某種需要的選擇,而且,這一選擇與取舍的過程是一個比描述、分析、認識客觀價值本身更為重要的過程。事實上,人們關注價值的更重要之處在於我們對事物本身作出價值判斷的基礎上不斷作出正確的價值選擇,也就是說,確定教育教學中價值取向的意義在於既能充分地實現課程本身的靜態價值,又能較好地體現和實現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主體的價值追求。因此,明確教育教學中的價值取向是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重要依據。

“基礎”課程與龐大教育體係中的其他課程一樣,有它自身客觀存在的價值,而課程的教學則承載了實現其客觀價值的特定使命。我們可以把其中屬於課程本身價值的部分稱之為靜態價值,而在教學過程中實現的價值部分稱之為動態價值,可以說,動態價值的實現是體現其靜態價值的重要途徑,動態價值和靜態價值一起構成了整門課程的價值係統。因此,如果沒有動態的價值追求和價值實現,沒有存在於這一過程中的價值取向,整個價值係統就會成為沒有生命的東西,課程的真正價值也就無法實現。

二、形成“基礎”新課程教學中

價值取向的依據要形成新課程教學中正確的價值取向,就需要我們科學地認識新課程的性質、特點和使命,科學認識新課程的任務、目標和追求。作為高校思想政治理論必修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作為對高校學生進行係統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的重要領域,“基礎”新課程是對高校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新課程承擔了幫助大學生確立和堅定理想信念,認識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法製觀的任務。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上看,新課程的產生都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重要性的高度重視。同時,新課程的實施方案和要求還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現階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麵臨的形勢和任務的科學判斷,在國際層麵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中,以及在國內層麵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中,都要求思想政治理論課能在思想上、政治上引領我國社會的未來發展,由此也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的本質特征,這些認識和判斷是形成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根本依據。

新課程的根本任務是要把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和人才培養結合起來,通過科學的理論武裝來促進大學生的全麵發展和健康成長,最終達到培養我國社會所需要人才的目標。青年大學生是社會中最積極、最活躍的成員,是社會發展的新生力量,青年學生的理論認識、思想觀念和行為選擇並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有著十分豐富的理論和實踐根源。在青年人的思想、認識、觀念逐步成熟和成型的大學時期,科學的理論武裝可以成為青年人的行動指南,可以確保青年人才的發展方向。科學地傳播馬克思主義理論,讓學生能正確地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分析意識形態和社會生活領域的複雜現象,是新課程在理論教育和人才培養領域所麵臨的重要任務。我國社會的發展不僅需要高校培養大批懂業務、有專長的人才,更需要這些人才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因此,培養怎樣的人才,培養這些人才具有怎樣的素質品質,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標,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形成必須充分體現這一基本目標,並由此出發形成一條貫穿教學過程始終的線索。

“基礎”新課程既體現了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兩門課程一定的繼承性,又在課程體係和內容上體現了許多新理念、形成了許多新安排。這就要求我們在教學過程中除了保留一些共同性之外,更要認識和實踐差異性。新課程雖然在名稱上沿用了舊課程的關鍵詞,但是在內容上並不是兩門舊課的簡單疊加。新課程把社會共同生活作為青年學生形成思想和理論認識的土壤,以思想修養、道德修養和法律修養為主線,並通過它們之間的結合與統一,勾畫了我國社會所追求的基本社會秩序的方向、內涵和樣式,也反映了我國社會在秩序領域的基本構造和性格特點。新課程通過思想道德教育與法製教育的結合、思想道德覺悟與法製觀念的結合、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與法律素質的結合,體現的是培養全麵、健康發展的“社會人”、“道德人”、“法律人”的要求,體現這些特點和要求,是形成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基本原則。

新課程在展示其全新的結構體係和內容安排的同時,也對教育者提出了更高更重的新任務和新要求。馬克思主義的經典理論認為,人的思想認識不是自發形成的,而必須是從外部灌輸進去的,由此,理論灌輸和課堂教學也向來是我們實施理論教育的重要途徑。馬克思主義理論是從人們的社會實踐中發展而來的,它既在內容上體現了實踐的豐富性,同時也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邏輯性、思辨性。作為理論的教育者和傳播者,教師需要正確地認識和理解理論的深刻內涵,把教學實踐牢固地建立深厚的理論根基之中;同時,還要不斷地轉變教學觀念,“以人為本”、深入學生,全麵掌握和分析學生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傾向,把教學視野拓寬到學生思想實際和生活實踐之中。教師需要既充分發揮自身的理論優勢和特點特長,又以理論為紐帶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調動起來,深入淺出、情理結合,不斷探索和創新教學方法,使教學既準確又生動,使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為學生喜愛的課程,以質量和效果保證新課程教育教學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實踐中不斷地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增強教學實效,是形成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基本準則。

三、“基礎”新課程教學中

價值取向的基本內容理清了形成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意義和方向之後,我們的任務就是在新課程的任務、目標和要求之下,形成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價值取向。從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角度出發,“基礎”需要發揮其作為政治理論課應有的政治功能;從學校教育的角度出發,新課程需要體現其作為一門課程應有的教育功能;從人才培養的角度出發,新課程需要體現其為社會培養和輸送何種人才的社會功能;而從教育內容出發,新課程還需要實現思想、道德、法律諸領域在教育實施以及觀念形成中的一體化目標。由此,從宏觀到微觀層麵,筆者形成了以下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