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意義的“議事規則”要求每一位與會者的“議事權”,即發言權、辯論權和表決權(包括召集會議的權利)是平等的!我們不妨從發言、辯論、表決(決策)和召集會議等四個維度來看“朝議”:
一、君臣之間不可能平等,一切都要“聖裁”,群臣意見最多給君主提供參考,群臣之中即使絕大多數(哪怕是全部)都反對做某一件事,君主若執意要為,還是可以乾綱獨斷,“一票定乾坤”。對君主的製約隻能看個人品德、修為和社會習慣、傳統禮製等;然明君不可靠的道理毋庸贅言。
二、群臣之間,權臣和一般臣子,不同品級、官階的臣子之間也很難有平等的“議事權”。這般的“朝議”在“集眾人之智”的效果方麵可想而知!做出的決策是否“英明”以及在執行層麵的落實程度,哪怕從現如今組織治理和企業管理的角度看,很多所謂效果也是“不言而喻、心知肚明”的!(不排除我們某朝某代也許在某幾次朝議上做出了相對具有“民主色彩”的決策,也不排除某朝某代的某位大賢大哲在某一次朝議中展現出了點“議事規則”原則的可能。
三、一言蔽之,不管中國曆史上出現過什麼“朝會”“集議”“廷議”“大朝會”,究其本質,都沒有改變“朝議”的性質與形態:君王高高在上,下列群臣,按職位高低依次排開,在召集會議、發言辯論、表決等方麵沒有絲毫的平權,它是按照權力的大小來決定“議事權(利)”的大小,無論以何名目出現,都是集權式的會議,同分權式的民主會議(協商會議)大不相同,這也是我們在會議形態上一直停滯不前、原地打轉的根本原因所在!
以此視角來反觀當下各種類型組織的會議,組織規模越龐大,頑疾越嚴重:
一、組織一把手高高在上,下麵各色人等,幾近唯唯諾諾,一把手他都不用強調,稍有暗示,結果就被別人揣測出來了。
二、組織成員之間,中高層和基層成員在發言、辯論、表決和召集會議的權利等方麵很少有平權的時候。單就“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這一點就做不到,遑論其他。
站在組織治理和企業管理的角度,相信這應當是不少人所不能容忍的。此種狀況、此類現象,極大地影響了我們的組織目標:效率、合理決策、執行,更是有悖於現代企業管理原則與製度精神!
會議之苦,苦不堪言。在此略述一二,利於以後,對症解除。
一、缺乏完備的會議主席製度和秘書製度,會議最直接的痛苦是無序,要知道會議主席和秘書是保證高效會議的基本前提,他們在會議中的職責下麵會有所涉及;
二、發言沒有時間限定,發言人侃侃而談,滔滔不絕,大多是無益於當時會議議題的;
三、要麼位高權重者壟斷會議,一言堂;要麼與會各方爭吵不休、一鍋粥,很難形成決議,會議無果而終;
四、與會者議事能力大多較差,不會發言,話說不到“點子上”,發言不會“動議”(指行動或改變的建議,可操作、可執行,包含時間、地點、人財物等資源的來源和分配),要麼抱怨、訴苦、發牢騷,要麼滿嘴的願景、口號和理念(空話連篇);
五、遇有不同聲音,不懂得辯論的基本規則(持不同意見者不可直接辯論,隻能對著會議主席發言)和禮儀(我不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要麼沉默不語、要麼聲嘶力吼、不能心平氣和地傾聽和說服,不會用規則來維護自己和尊重別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