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策略探析(1 / 2)

重點話題

作者:周建明

宗教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因素。民族宗教問題又是當今世界的熱點,是複雜、敏感的問題之一。它的複雜性源於不同宗教文明之間由來已久的衝突,以及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呈現的不同特點,宗教的衝突與東西方意識形態之間的衝突,霸權主義國家利用民族宗教問題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衝突,這些衝突交織在一起,使得民族宗教問題呈現出異常複雜的特征。

民族宗教問題也是我國對外報道不能回避的重要領域,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是我國對外新聞傳播的重要內容,也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敏感內容,采取切實可行的策略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在處理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中要堅持國家利益第一的基本原則,民族宗教問題歸根結底是關係到國家利益的重大問題,是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根本性大事。

一、正確處理民族、宗教報道與民族、宗教問題報道的關係。

民族宗教與民族宗教問題既有聯係,相互交織,又是具有嚴格區別的兩個概念。民族是指具有共同文化和心理素質的社會共同體,宗教是對超自然力量信仰、崇拜行為的一種體係。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則是指與民族、宗教相關的利益衝突,如果去除民族、宗教的麵紗,這種利益衝突與社會其他的利益衝突並沒有過多的不同,隻不過由於它蒙上了這層麵紗,更具有複雜性、敏感性。例如,我國西藏的民族分裂勢力和新疆的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恐怖勢力,都是以宗教為幌子,從事的是分裂國家的活動,去掉宗教的幌子,這種行為與其他妄圖分裂國家的行為性質是一樣的,他們的利益訴求就是要破壞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根本上與妄圖實現“台獨”的勢力是一致的。

因此,民族、宗教報道是對民族、宗教領域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而民族、宗教問題報道則是指對在民族、宗教掩飾下的利益衝突的報道。我們正確地區分這兩組不同性質的關係,就可以自覺地將廣大的民族群眾、宗教信眾與以民族、宗教為幌子企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領土主權安全的少數人區別開來,將世界各國的宗教信仰者與宗教極端勢力、國際恐怖勢力和民族分裂勢力區別開來,將正常的民族、宗教報道與非正常的民族、宗教問題報道區分開來。

二、充分認識國際霸權主義與國際宗教極端勢力之間的關係。

國際上的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恐怖勢力是國際霸權主義的伴生物,它們之間既有對立衝突,又有相互利用。這種對立衝突由來已久,曆史上的宗教極端勢力的“聖戰”與歐洲的“十字軍東征”是這種對立衝突的開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世界區域性衝突中絕大部分與國際霸權主義和宗教極端勢力有關,如兩次伊拉克戰爭、前南斯拉夫、格魯吉亞等國家和地區的衝突。這種對立衝突的表象是基督教文明和伊斯蘭文明的對立衝突,但是本質上是現世間的利益衝突。另一方麵,霸權主義與國際恐怖勢力又存在著相互利用的關係,基地組織最初就是美國為了製衡前蘇聯而扶植起來的國際恐怖勢力,至今,霸權主義國家仍然在利用宗教極端勢力對一些國家和地區進行“顏色革命”或者引發騷亂。

由於國際霸權主義與國際宗教極端勢力之間處於一種對立和相互利用的關係,美國以及西方國家在對待我國的“藏獨”和新疆“三股勢力”的策略上是既利用它們製衡我國,又在具體做法上有一定的差別,我們從美國媒體對拉薩“3·14”事件和烏魯木齊“7·5”事件報道中的微妙差異就可以感受到。在2006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間,《紐約時報》的西藏報道有141篇,新疆報道有38篇,在報道的數量上,表明美國對西藏的關注度遠高於新疆。在拉薩“3·14”事件的報道內容上,《紐約時報》著意把藏族視為一個和中國政府相對立的形象,是一個具有“主權”的民族。佛教文明與基督教文明基本沒有過劇烈的世間利益衝突,對於以基督教文化為主流文化的霸權主義國家來說,西藏問題隻是他們製衡正在崛起的中國的一張牌。而在對烏魯木齊“7·5”事件的報道中,維吾爾族形象是暴力和凶殘的,例如襲擊警察和與恐怖組織有聯係等,被塑造成一個與其他民族有著不斷衝突的民族。表明自“9·11”事件後,霸權主義與宗教極端勢力的對立衝突占據主導地位,他們對於與國際恐怖勢力有著密切關係的新疆三股勢力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